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 A 深华发 B 编号:2024-14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提案、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6日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5月
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4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411栋华发大厦东座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独立董事熊新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股东大会的总体情况: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数120795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597%。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194453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1股份总数的42.1828%;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350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68%。
(1)A股股东出席情况
A 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192903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281%。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192903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281%;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50519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16%。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550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7%;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3501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68%。
8.律师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一~八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第九项议案涉及控股股东,因此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也不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代表同意反对弃权类别
股份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2079559012071879099.9364%768000.0636%00.0000%
其中:与会持
1505696142889694.8994%768005.1006%00.0000%
股5%以下股东
2与会 A股股东 119290394 11929039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与会 B股股东 1505196 1428396 94.8977% 76800 5.1023% 0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代表同意反对弃权类别
股份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2079559012071879099.9364%768000.0636%00.0000%
其中:与会持
1505696142889694.8994%768005.1006%00.0000%
股5%以下股东
与会 A股股东 119290394 11929039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与会 B股股东 1505196 1428396 94.8977% 76800 5.1023% 0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三:《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代表同意反对弃权类别
股份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2079559012071879099.9364%768000.0636%00.0000%
其中:与会持
1505696142889694.8994%768005.1006%00.0000%
股5%以下股东
与会 A股股东 119290394 11929039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与会 B股股东 1505196 1428396 94.8977% 76800 5.1023% 0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四:《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代表同意反对弃权类别
股份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2079559011970539599.0975%10901950.9025%00.0000%
其中:与会持
150569641550127.5953%109019572.4047%00.0000%
股5%以下股东
与会 A股股东 119290394 11929039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与会 B股股东 1505196 415001 27.5712% 1090195 72.4288% 0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五:《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代表同意反对弃权
类别
股份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2079559012071879099.9364%768000.0636%00.0000%
其中:与会持
1505696142889694.8994%768005.1006%00.0000%
股5%以下股东
与会 A股股东 119290394 11929039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与会 B股股东 1505196 1428396 94.8977% 76800 5.1023% 0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六:《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代表同意反对弃权类别
股份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2079559012071879099.9364%768000.0636%00.0000%
其中:与会持
1505696142889694.8994%768005.1006%00.0000%
股5%以下股东
与会 A股股东 119290394 11929039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与会 B股股东 1505196 1428396 94.8977% 76800 5.1023% 0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七:《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代表同意反对弃权类别
股份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2079559012071879099.9364%768000.0636%00.0000%
其中:与会持
1505696142889694.8994%768005.1006%00.0000%
股5%以下股东
与会 A股股东 119290394 11929039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与会 B股股东 1505196 1428396 94.8977% 76800 5.1023% 0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八:《关于2024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代表同意反对弃权类别
股份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505696142889694.8994%768005.1006%00.0000%
其中:与会持
1505696142889694.8994%768005.1006%00.0000%
股5%以下股东
4与会 A股股东 500 5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与会 B股股东 1505196 1428396 94.8977% 76800 5.1023% 0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正亦法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冰、严国勤
3.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与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正亦法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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