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9、200019 证券简称:深粮控股、深粮 B 公告编号:2024-26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1月14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11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4年11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1月
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虹路 9 号世贸广场 A 座 13
楼公司中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志楷先生。
6、会议通知等相关文件刊登在2024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24人,代表股份
8329701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729%。其中:A 股股东
及授权代表222人,代表股份8329694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728%;B 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2、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
8300702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212%。其中:A 股股东
及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8300695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0212%;B 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3、通过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20人,代表股份2899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6%,全部为 A股。
经核查,不存在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同时参加现场投票的情况。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共222人,代表股份29006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17%。
其中:A 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220 人,代表股份 28999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16%;B 股股东及授权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所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出席会议有同意同意反对反对弃权弃权分类效表决权股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份数
A 股股东表
83296949583194843599.87744690600.05635520000.0663
决情况
B 股股东表
7007001000000
决情况总体表决
83297019583194913599.87744690600.05635520000.0663
情况
其中:中小
股东表决2900648187958864.798946906016.170955200019.0302情况
五、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的伍涛律师、罗见玲律师见证了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粮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