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4证券简称:沙河股份公告编号:2024-17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公司以2023年12月31日
总股本242046224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16元(含税),共拟派发现金股利52281984.38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原则是分配总额不变。
3.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没有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204622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16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944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
1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32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160元;
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2024年6月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6月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2024年6月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8*****633深业沙河(集团)有限公司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27日至登记日:2024年6月5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2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2222号沙河世纪楼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王凡、江竺晏
咨询电话:0755-86091298、8609025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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