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财政部等部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在本报告期内修订和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监督和执行。
三、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有效运行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四、2023年公司未有违反证监会、财政部等部门颁发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无异议。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