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 公告编号:2024-022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
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5)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6)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信息
(1)致同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37.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220459.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0183.34万元;
(2)致同所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481.21万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2023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1)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2)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
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邓金超,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邱连强,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09年成为致同所技术主管合伙人;
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2、诚信记录
2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审计费用3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财务审计费用270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
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在公允合理的原则下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专业
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以及年度审计的一致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从事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等相关业务,聘期一年。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
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在公允合理的原则下双方协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3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财务审计费用27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委员们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从事公司
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等相关业务,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决议;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及相关资质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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