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 公告编号:2024-017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三方面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按准则解释第17号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说明
根据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原则及披露要求;
2、明确企业供应商融资安排的界定、范围以及披露要求;
-1-3、完善对于租赁准则中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要求。
详细内容见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而进行
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