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25-15号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发生否决、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25年3月7日(周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2025年3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
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国贸大厦39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王航军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6.通知情况:本公司于2025年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7.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为本
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股东会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135人、代表股份数
360816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0.5419%,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 A 股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3576742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股股份总数的67.6934%;B 股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
通过网络投票的 A 股股东(代理人)共 128 人,代表股份
2897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A 股股份总数的0.5485%;B股股东(代理人)共4人,代表股份244670股,占公司B股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361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3人,代表股份1963401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9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649140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767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2人,代表股份314261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527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总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以记名投票表
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获得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A股 360092669 99.8670 456000 0.1265 23500 0.0065
B股 19400 7.9290 225270 92.0710 0 0.0000
总计36011206999.80476812700.1888235000.0065
(二)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提案提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编号股数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比例
(股)(%)(%)(股)(%)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1892924296.41056812703.4698235000.11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子寒、张思敏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
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