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9证券简称:中国宝安公告编号:2024-039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4年12月16日(星期一)15:1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12月16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 1002 号宝安广场 A 座 29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常务副主席陈泰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与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783人,代表股份11923365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228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0217649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615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
1人)共777人,代表股份1705716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33%。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779人,代表股份17062632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15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审议情况如下:
1、逐项表决《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表议案议案名决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序号称股数(股)结
(%)(股)(%)(股)(%)果通
1.01黄旭118867712499.693132422210.27194172400.0350
过通
1.02曾广胜118676086499.532438259810.320917497400.1467
过通
1.03陈文昌117109955398.218927673150.2321184697171.5490
过通
1.04徐飚117068851298.184431856560.2672184624171.5484
过通
1.05孙学东118780513099.620033849150.283911465400.0961
过通
1.06单慧118775603099.615834542150.289711263400.0945
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序号称股数(股)
(%)(股)(%)(股)(%)
1.01黄旭16696686297.855232422211.90014172400.2447
1.02曾广胜16505060296.732238259812.242317497401.0255
21.03陈文昌14938929187.553427673151.62181846971710.8248
1.04徐飚14897825087.312531856561.86701846241710.8205
1.05孙学东16609486897.344233849151.983811465400.6720
1.06单慧16604576897.315434542152.024411263400.6602
2、逐项表决《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总体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表议案议案名决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序号称股数(股)结
(%)(股)(%)(股)(%)果通
2.01鞠彤欣117066545398.182531951150.2680184760171.5495
过通
2.02赵琳118664034099.522339909050.334717053400.1430
过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股数比例比例
序号股数(股)股数(股)
(%)(股)(%)(%)
2.01鞠彤欣14895519187.299031951151.87251847601710.8285
2.02赵琳16493007896.661539909052.338917053400.9996
3、《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总体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表决结果
表决权的比例(%)
3.01吉江华1208712851101.3735当选
3.02孔小文115751670397.0797当选
3.03刘金山115739784997.0697当选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
3得票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
者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3.01吉江华187002589109.5977
3.02孔小文13580644179.5929
3.03刘金山13568758779.523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名称:曾铁山、刘晓旭
3、结论性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经办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资料进行信息披露和依程序规定报送有关监管部门及公司存档备查。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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