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8证券简称:神州高铁公告编号:2025009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诉讼所处的阶段:执行阶段;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执行申请人;
3、诉讼涉及金额:回购款148800000元及其他费用;
4、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因本次诉讼案件后续执行结果尚未明确,对公
司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于2023年12月就神州高
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起的北京华软长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软长青”)股份回购案件,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2)京0108民初41755号】,裁决华软长青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国润祁连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支付股权回购款148800000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详情参见公司2021年5月29日、2023年12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由于华软长青未按照上述判决书的约定时间履行相关款项给付义务,经公司申请,海淀法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因未发现被执行人华软长青存在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海淀法院于2024年5月20日裁定执行程序终结,后于2024年10月8日恢复了执行。详情参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7日、8月30日、12月1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近日,公司收到海淀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4)京0108执恢1748号】,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海淀法院已将被执行人华软长青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该案目前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相关法规裁定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目前,公司已再次向海淀法院申请追加江鹏程为被执行人,对其担任普通合伙人期间华软长青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其他诉讼及仲裁情况参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可能的影响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就上述投资事项已计提坏账准备0.36亿元。
综合考虑该投资事项的现状及未来预期,预计2024年度公司将对其进行全额坏账准备计提,最终结果以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为准。目前,公司正持续采取追加被执行人等措施推动案件的执行工作,对公司经营业绩所产生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的影响情况将以实际执行的具体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海淀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4)京0108执恢1748号】;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