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8证券简称:神州高铁公告编号:2024046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诉讼所处的阶段:执行阶段;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执行申请人;
3、诉讼涉及金额:回购款148800000元及其他费用;
4、诉讼对公司损益的影响:因本次诉讼案件后续执行结果尚未明确,对公
司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就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起的北京华软长青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软长青”)股份回购案件,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2)京0108民初41755号】,裁决华软长青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国润祁连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支付股权回购款148800000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详情参见公司2021年5月29日、2023年12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因华软长青未按照上述判决书的约定时间履行相关款项给付义务,经公司申请,海淀区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详情参见公司2024年3月27日《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因管辖原因,公司于2023年2月21日在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四中院”)另案起诉本案担保人王廣宇(曾用名“王广宇”)。四中院于2024年4月出具了民事判决书【(2023)京04民初93号】,判决作为上述回购案件的担保人王廣宇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并在指定期间内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4)京0108执6574号】,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已将被执行人华软长青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该案目前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依照相关法规裁定本次执行程序终结,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公司已在继续采取措施推进执行。
因王廣宇在指定期间内未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公司向四中法院提起了强制执行。公司于2024年8月29日收到四中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4)京04执483号】,决定立案执行。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公告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其他诉讼及仲裁情况参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可能的影响
本案尚在执行阶段,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最终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案涉相关裁决书及《受理案件通知书》;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