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10月11日,记者从深交所获悉,因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神州高铁被深交所出具监管函。
具体来看,2023年1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就神州高铁提起的华软长青股份回购案件出具了《民事判决书》,裁决华软长青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国润祁连创业投资中心支付股权回购款1.49亿元,并支付相应违约金。因华软长青未按照上述判决书的约定时间履行相关款项给付义务,经神州高铁申请,海淀区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强制执行。
2024年5月20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显示,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已将被执行人华软长青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该案目前不具备继续执行的条件。
深交所表示,神州高铁未就前述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8月30日才披露《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深交所由此对神州高铁出具监管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