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全新好:关于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11-20 查看全文

全新好 --%

证券代码:000007证券简称:全新好公告编号:2024-062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 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解除限

售股东共1名,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7500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0.8241%。

2、本次解除限售的 A 股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1 月 21 日(星期四)。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司 2011 年度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09号]核准,公司以7.06元/股的发行价格向原股东练卫飞发行25000000股股份。上述股份于2011年5月20日作为有限售条件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限售期限为三年,即至2014年5月20日限售期满。公司于2017年5月22日实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益分派,实施后练卫飞所持限售股份为37500000股。因练卫飞涉及诉讼,其所持的前述37500000股限售股份被司法拍卖,按照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7)苏04执41号之二),该批股份全部被买受人深圳市博恒投资有限公司获得并于2017年11月2日完成过户(详见公司于2017年11月4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涉诉股权执行法院裁定完成过户暨诉讼案件进展公告》)。

二、申请解除限售股东所有承诺履行情况承诺时间承诺类型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2023年3关于同业竞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正常履行,未违

月28日争、关联交诺: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反承诺

易、资金占用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

方面的承诺业竞争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单独或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全新好5%及以上股份期间:

1、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有

竞争或可能形成竞争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

上市公司,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公司;2、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未来拟从事的业务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的业务构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以适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相关企业股权或终止上述业务运营)解决;3、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绝不利用对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

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本承诺而遭受

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督促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和企业同受本承诺函约束。

为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1、尽量避免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

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以市场公允价格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益的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地位及重大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投资的其他企业优

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谋求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3、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

下属公司因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2023年3其他承诺确保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正常履行,未违

月28日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承诺:本次反承诺

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合计控制上市公司15.84%股份。为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确保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具体措施及事项如下:

(一)人员独立

上市公司将继续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完全独立。上市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任职并领取薪酬。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职权作出人事任免决定。

(二)财务独立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独

立的财务管理制度。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不存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况,能够依法独立纳税,独立作出财务决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会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三)机构独立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等按

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行使职权。

(四)资产独立、完整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对自己全部资产拥有完整、独立的所有权,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产严格分开,完全独立经营,不存在混合经营、资产不明晰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

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经营管理体系,有独立开展经营业务的资产、人员、技术和场地,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人

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不会产生影响。

2021年1股份限售承博恒投资所持有的3750万股全新好股票,自正常履行,未违

月1日诺解除限售之日,36个月内不会通过二级市场反承诺减持。

2019年关于同业竞为避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可能产生的同业承诺已履行完成

10月18争、关联交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日易、资金占用“本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与上市公司方面的承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关系。

本人单独或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全新好5%

及以上股份期间:

1、如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何

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

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形成竞争关系,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或其下属公司;

2、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未来拟从事的业

务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业务构成

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本人届时将以适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转让相关企业股权或终止上述业务运营)解决;

3、本人保证绝不利用对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

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本人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本人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同时,本人将督促与本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和企业同受本承诺函约束。”为避免和规范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1、尽量避免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之间在进行确有必要且

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履

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以市场公允价格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等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利益的行为。本人保证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利用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地位

及重大影响,谋求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本人及本人投资的其他企

业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或谋求与上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3、本人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上市公司向本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4、本人保证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因

本人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

2、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7500000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10.8241%。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为1人。

4、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持有持有股份总持有限售本次解除限本次可上市流通质押/冻结的

人名称数(股)股份数售可上市流股数占公司总股股份数量

(股)通股数(股)本的比例(%)(股)深圳市博恒投

37500000375000003750000010.82410

资有限公司

四、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本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的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上市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19日

免责声明:用户发布的内容仅代表其个人观点,与九方智投无关,不作为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任何免费荐股、代客理财等内容,请勿添加发布内容用户的任何联系方式,谨防上当受骗。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