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9009证券简称:九号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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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号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二零二四年九月
1目录
一、释义..................................................3
二、声明..................................................4
三、基本假设................................................5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6
五、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具体情况................9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10
七、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11
2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九号公司/公司/上市公司 指 Ninebot Limited,中文名称:九号有限公司本激励计划、本计划指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计划》指《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CDR/存托凭证 指 Chinese Depository Receipt,中国存托凭证工商银行、存托人、存托机构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指票后分次获得并登记的存托凭证对应的基础股票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公司激励对象指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授予日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日期授予价格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份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价格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起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有效期指票对应存托凭证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的期间
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上市公归属指司通过存托人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登记至激励对象账户的行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设立的激励对象为获得激励股票对归属条件指应存托凭证所需满足的获益条件
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激励对象满足获益条件后,获授限归属日指
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完成登记的日期,必须为交易日《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自律监管指南》指露》
《公司章程》指《九号有限公司经第三次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细则》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万元、元指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元
注:1、本报告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公司提供,本激励计划所
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
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事项对公司股东是
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公司章程、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相关公司财务报告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
《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4三、基本假设
本财务顾问所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
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5四、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
1、2022年7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公司系在开曼群岛设立的有限公司,未设立监事会)。
2、2022年 7月 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独立董事林菁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存托凭证持有人征集投票权。
3、2022年7月30日至2022年8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8月1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37)。
4、2022年8月1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 8月 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存托凭证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2)。
5、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6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2022年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未设立监事会,独立董事对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2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711、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12、2024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13、2024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议案》。
8五、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和《九号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处理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如下:
1、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
对象资格,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597322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2、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对应存托凭证23000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3、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未达到归属条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
904682份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处理。
综上,上述不得归属并作废的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共计152.5004万份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应存托凭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9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处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
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公司《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10七、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一)备查文件
1、《九号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九号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九号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4、《九号有限公司经第三次修订及重述的公司章程大纲细则》
(二)咨询方式
单位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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