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93证券简称:倍轻松公告编号:2024-033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4/1/31,由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议回购方案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预计回购金额2500万元~5000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49.36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159.71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86%
实际回购金额4150.27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21.51元/股~29.89元/股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公司于2024年01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0万元(含),不超过5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49.36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1月 31日、2024年 02 月 0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4年02月01日实施了首次回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 02 月 03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5971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6%,回购的最高价为29.89元/股,最低价为21.5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502734.9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4年1月31日,公司首次披露了本次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2023年10月27日,公司披露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事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马学军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
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学军先生通过其持有的大唐英加红马七十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英加芳华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
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791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合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1001.91万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暨增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其他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份提议人自首次披露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均未发生直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回购完成后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比例(%)股份数量(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5280682061.440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313859938.5685945419100.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8764541.0224736212.88
股份总数85945419100.0085945419100.00
注1:2024年7月1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52806820股上市流通。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披露的用途,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使用回购股份,并按规定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