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核查意见(截止预留授予日)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止预留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鉴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66.00元/股调整为65.80元/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向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4年10月30日,并同意以65.8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56名激励对象授予19.80万股限制性股票。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