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2024年度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关天鹉先生、谭立亮先生、赵坤先生,其中关天鹉先生、谭立亮先生为独立董事,委员会召集人关天鹉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七次会议,全体委员均通过通讯
或现场参会方式亲自出席了全部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召开时间会议名称讨论内容
第三届董事会审《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024年1月29日计委员会第九次
会议《关于2023年度业绩预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
2024年2月27日计委员会第十次《关于2023年度业绩快报的议案》
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计划的
2024年3月4日计委员会第十一议案》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审《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初
2024年4月12日计委员会第十二稿)的议案》次会议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2024年4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审《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召开时间会议名称讨论内容计委员会第十三《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次会议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和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审《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2024年8月26日计委员会第十四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和2024年下半年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2024年10月28《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计委员会第十五日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次会议《关于2024年三季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核与评估公司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认真审阅了公
司的财务报告,结合对公司经营及信息披露情况的了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制度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与相关部门沟通并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监督并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拟聘任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聘请的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公正、专业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专业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公司
2024年年报相关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了更好地促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积极的协调工作,如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等方面进行沟通;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公司内部相关
部门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等,推动了各项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六)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报告期内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审慎认真地行使权利,审计委员会成员积极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规范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尽职尽责,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认真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4月25日(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报告》之签署页)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
关天鹉谭立亮赵坤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