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文件
上证科审(再融资)〔2024〕92号
───────────────关于终止对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于2023年11月24日
依法受理了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2024年8月16日,你公司和保荐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上交所提交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的申请》和《关于撤销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保荐工作的申请》,分别申请撤回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和申请撤销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1-上市审核规则》第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终止对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科创板再融资终止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08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