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2证券简称:珠海冠宇公告编号:2024-087
债券代码:118024债券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已判决,公司将提起上诉。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一被告。
*涉诉金额:1015.9677万元。
*对公司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单独或合称“ATL”)之间的专利争议案件中已
有 12 个 ATL 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或法院判决无效,已有 12 个案件被ATL 主动撤诉。本次诉讼进展所涉及的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内,尚未生效执行,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并积极采取上诉等措施切实保护公司技术和产品的合法性,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所研发生产的产品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结果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送达的关于 ATL 起诉公司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ATL 称公司产品涉嫌侵犯其 ZL201580082766.1 号专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1月 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二、诉讼进展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近日,公司收到福州中院对前述案件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根据《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害名为“二次电池电芯”(专利号 ZL201580082766.1)发明专利权的电芯产品;公司应于判
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 ATL 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及维权合理开支 10 万元;
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中的5.9677万元。
如不服上述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州中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来,ATL 先后多次以专利侵权为由向公司提起专利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 ATL 之间的专利争议案件中已有 12 个 ATL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或法院判决无效,已有 12 个案件被 ATL 主动撤诉。
针对个别专利,ATL 还存在先后两次起诉,又两次主动撤诉的情况。
公司所研发生产的产品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核心技术和自主研发能力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本次诉讼进展所涉及的案件目前处于一审判决阶段,尚在上诉期内,尚未生效执行,本次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以终审法院最终生效判决结果为准。后续进展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