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72证券简称:珠海冠宇公告编号:2024-072
转债代码:118024转债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36个月);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8288925股。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等于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
338842965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5713189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15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9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944号),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海冠宇”)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571.3578 万股,并于 2021 年 10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后总股本为 112185.5747 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1816.9958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368.5789万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的《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锁定期均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其中,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8288925股,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33884296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东为16名,限售股数量共计35713189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68%,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10月15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139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3089043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308904.30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2年10月24日至2028年10月23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10号文同意,公司308904.30万元可转债于2022年11月1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冠宇转债”,债券代码“118024”。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冠宇转债”自2023年4月28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2023年4月28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可转债转股增加2066股。
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激励对象归属共5428448股,本次归属出资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出具致同验字(2024)第 351C000155 号《验资报告》,公司于2024年5月24日完成归属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因本次归属登记增加5428448股。
综上,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股本总数由1121855747股变更为
1127286261股。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不存在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根据《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1、实际控制人徐延铭的承诺(1)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前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和/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4)本人在作为发行人核心技术人员期间,自本人所持的本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本次公开发行前所持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时本人所持发行人公开发行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5)本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减持本人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的,应当明
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6)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
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7)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按照《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减持股票。
(2)实际控制人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本人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
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人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
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1)控股股东珠海普瑞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普瑞达二号投资
有限公司(原重庆普瑞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珠海惠泽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际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际宇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凯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普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普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旭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泽高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
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的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前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减持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的,应当明确并披露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持续稳定经营。
4)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情形,
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企业承诺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5)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按照《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减持股票。
(2)控股股东珠海普瑞达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普瑞达二号投资
有限公司、珠海惠泽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际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际宇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凯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普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普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旭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泽高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股票的,
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
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价,并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3、战略配售股份限售安排
美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浙江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限售期届满后,上述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在限售期内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珠海冠宇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珠海冠宇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珠海冠宇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57131890股
1、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8288925股,限售期为36个月。
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2、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338842965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15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占剩余限序持有限售股本次上市流股东名称公司总股本比售股数
号数量(股)通股数(股)例量(股)持有限售股占剩余限序持有限售股本次上市流股东名称公司总股本比售股数
号数量(股)通股数(股)例量(股)
1珠海普瑞达投资有限公司19997360017.74%1999736000
2珠海普瑞达二号投资有限公司642359435.70%642359430
3珠海普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2732001.89%212732000
4珠海际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8790381.85%208790380
5珠海普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4146720.75%84146720
6珠海际宇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2689980.73%82689980
7珠海惠泽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1666000.64%71666000
8珠海凯明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7578000.51%57578000
9珠海泽高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457000.15%17457000
10珠海旭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1274140.10%11274140
11美的控股有限公司48128760.43%48128760
12上海奕瑞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4064370.21%24064370
13华友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4064370.21%24064370
14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48128760.43%48128760
15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14438620.13%14438620
16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4064370.21%24064370
合计35713189031.68%3571318900
注:公司总股本为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股份数量。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限售股类型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限售期(月)
1战略配售股1828892536
2首发限售股33884296536
合计357131890-
七、上网公告附件《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