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证券代码:688767证券简称:博拓生物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4年10月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本次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会议须知:
一、公司负责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安排和会务工作,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
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5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
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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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
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
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二、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本
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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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11日(星期五)下午14点00分
2、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途义路 27号 A幢 110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音龙
5、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10月11日至2024年10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
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关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3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关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九)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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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
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4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本议案已经2024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因本议案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全体监事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拟作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的股东及与参与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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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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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二关于《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规范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次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2024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2024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因本议案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二分之一,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全体监事对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拟作为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的股东及与参与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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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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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设立和实施;
2、授权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
划的约定取消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5、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6、本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过户股票的锁定、解锁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8、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如有),并签署相
关协议;
9、授权董事会变更本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10、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持股计划相关的协议文件;
1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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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2024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拟作为本持股计划参与人的股东及与参与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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