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保荐机构”)作为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自科技”、“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业务规则,对中自科技拟延期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8月2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61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0.8744万股,发行价格为70.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24969949.6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07189683.51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10月
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1CDAA70685)。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
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2月28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原计划项目达序募集资金承诺调整后投资截至2025年2月28项目名称到预定可使用号投资总额总额日累计投入金额状态日期
1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47000.0045361.8030483.672023年8月
区2汽车后处理装置智能制26500.0025576.337524.252024年11月造产业园项目
国六 b 及以上排放标准
3催化剂研发能力建设项16090.1816090.186039.382024年11月
目
4氢能源燃料电池关键材6400.476400.472845.732024年11月
料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5补充流动资金50000.0047290.1948006.39不适用
合145990.65140718.9794899.41计
注:1、公司“新型催化剂智能制造园区”项目已完成各项验收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具体内容详见 2023年 12月 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自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
2、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汽车后处理装置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62);
3、公司将“国六 b及以上排放标准催化剂研发能力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研发大楼
变更为改建公司已有场地,实施地点、实施主体不变,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中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
三、本次延期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基本情况
公司结合目前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现计划达到预定可使序号募投项目名称使用状态的时间用状态的时间
1 国六 b及以上排放标准催化剂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2024年 11月 2025年 5月
2氢能源燃料电池关键材料研发能力建设项目2024年11月2025年5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1、国六 b及以上排放标准催化剂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本募投项目主要内容包括改建研发大楼和研发设备采购。截至目前,本项目的改建工程已全部完工,正在等待相关部门安排验收;主要研发设备的采购工作已完成,由于改建工程的验收和相关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尚需要一定时间,因此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氢能源燃料电池关键材料研发能力建设项目
本募投项目主要内容包括研发设备采购和研发场地的装修。本项目部分研发场地位于国六 b及以上排放标准催化剂研发能力建设项目改建的研发大楼,目前本项目主要设备的采购工作和研发场地的装修工作已经完成,由于部分设备安装、调试尚需要一定时间,因此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综上,经公司审慎研究,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国六 b及以上排放标准催化剂研发能力建设项目和氢能源燃料电池关键材料研发能力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4年11月调整至2025年5月。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延期部分募投项目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决策,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的开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国六 b及以上排放标准催化剂研发能力建设项目”、“氢能源燃料电池关键材料研发能力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5年
5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
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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