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格科微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格科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科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格科微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6月16日出具《关于同意格科微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49号),同意格科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49888718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38元/股,并于2021年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完成后公
司的总股本为249888717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334202779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64684394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原股东持有的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共计334687500股,占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8697%,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8月1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2023年8月1日,公司披露了《格科微有限公司<员工股份期权计划>上市后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7月28日办理完成《员工股份期权计划》上市后第一个行权期第一次行权的股份登记手续,新增股份
99904494股,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由2498887173股增加至2598791667股。
12023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了《格科微有限公司<员工股份期权计划>上市后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办理完成《员工股份期权计划》上市后第一个行权期第二次行权的股份登记手续,新增股份
1795000股,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由2598791667股增加至2600586667股。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格科微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Cosmos L.P、New Cosmos L.P.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不在本次发行上市时转让股份,并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
股份的流通限制或减持届时另有规定的,本单位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实际控制人亲属 LIHUI ZHAO(赵立辉,其全资拥有 Fortune Time Venture Limited股权)承诺: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对股份的流通限制或减持届时另有规定的,本人将严格遵守该等规定。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2四、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346875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8月19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持有限售股本次上市流序持有限售股剩余限售股股东名称占公司总股通数量
号数量(股)数量(股)
本比例(股)
1 Cosmos L.P 310599100 11.9434% 310599100 0
2 New Cosmos L.P. 14600000 0.5614% 14600000 0
3 Fortune Time Venture Limited 9488400 0.3649% 9488400 0
合计33468750012.8697%3346875000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
序号限售股类型限售期(月)
(股)
1首发限售股334687500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合计3346875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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