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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图光罩: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安丰伟)

上海证券交易所 03-28 00:00 查看全文

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市龙图光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就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公司于2023年9月13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并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因此,本人于2023年9月13日开始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简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安丰伟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半导体集成科学专业。

2013年12月至2018年3月,任职于日本国立广岛大学工学院,历任助理教

授、副教授;2018年4月至2019年2月,任职于日本松下半导体有限公司,担任主管工程师;2019年3月至今,担任南方科技大学深港微电子学院副教授;自2023年9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具备《上1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

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4年度自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本人具体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次姓名应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次数次数未亲自出席安丰伟9900否

本人具体出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亲自出席委托出席是否连续两次姓名应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次数次数未亲自出席安丰伟3300否

相关会议召开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经过严格审查,本人对所有的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专门委员工作情况

2023年9月13日起,本人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切实履行委员责任和义务,

2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促进董事会及管理层规范高效运作,切实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会议日期决议内容

《关于公司2024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2024.2.21《关于对公司2023年度所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确认的议案》《关于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 《关于变更公司 IPO 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24.4.26

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关于修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

2024.5.20《关于批准报出公司财务报告的议案》

委员会第八次会议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

2024.7.2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委员会第九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

2024.10.16《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第一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一次会2024.12.2《关于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议

2024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会议日期决议内容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2024.2.21《关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告的议案》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关于修订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

2024.5.20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案》

2024年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会议日期决议内容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关于提名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

2024.2.21

会第四次会议案》

3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2024.5.20《关于修改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会第五次会议

(三)其他工作

1.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所”)

为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所具有相关执业证书,已完成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

中兴华会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恰当,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

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与会

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本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4*2024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

议等形式,现场考察深入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本人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定期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况,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本人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改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经过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同意公司改聘该审计机构。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

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经核查,本人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情况和运营水平,并且有利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有效履行职务,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定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其他说明事项

1、2024年在职期间,本人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

2、2024年在职期间,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2024年在职期间,未发生本人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64、2024年在职期间,未发生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5、2024年在职期间,本人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求,本着对公司

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和协作,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安丰伟

2025年3月27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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