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和《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进
行了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内
容及制定程序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3、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4、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
享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
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保留优秀技术业务骨于,实现公司可持续
发展.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同意将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西安爱科赛博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2025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