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1年,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截至2024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合伙人数量为239人,注册会计师135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45人。
2023 年度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含 A、B股)审计客户共计 257 家,
审计收费总额人民币3.55亿元,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023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
记录状况等,其具备相关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
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
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的经营情况,公司各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4年10月29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2月26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经理进行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前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项目团队和时间安排、总体审计策略、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关注领域和审计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5年3月28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
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5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
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的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
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上海唯赛勃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