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16证券简称:中研股份公告编号:2024-033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研股份”)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8月5日召开,由于本次会议为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后的第一次会议,为尽快实现第四届董事会履行相应义务和职责,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会议通知期限要求。会议通知于同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后以口头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与会董事均已知悉与所议事项相关的必要信息。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谢雨凝女士主持和召集,召集人在会议上就本次豁免通知事项进行了说明。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董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谢怀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第四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100%。(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其中,战略委员会委员为谢怀杰(任:主任委员及召集人)、杨丽萍、周佰成;审计委
员会委员为安亚人(任:主任委员及召集人)、周佰成、谢雨凝;提名委员会委
员为苏志勇(任:主任委员及召集人)、周佰成、谢怀杰;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
员为周佰成(任:主任委员及召集人)、安亚人、谢怀杰。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并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主任委员(召集人)安亚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1、《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100%。
2、《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100%。
3、《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100%。
4、《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已经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谢怀杰先生任公司总经理、杨丽萍女士任公司财务总监和高芳女士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聘任谢怀杰为公司总经理》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100%。
2、《聘任杨丽萍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100%。
3、《聘任高芳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100%。
财务总监的聘任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续聘谢雨凝女士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占有效表决权100%。
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6日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审计部负责人候选人简历
谢怀杰先生:1957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清华大学高级工商管理总裁研修班结业。1978年3月至1980年12月参军;
1981年2月至2000年12月就职于抚松县农业局,职员;1997年9月至2019年
5月,任天福实业董事长、法定代表人;1998年7月至2019年5月,担任长春
金和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2000年12月至2019年5月,担任长春市汇丰物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01年1月至2005年12月任长春吉大高新材料有限责
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09年12月,任长春文邦广告有限公司董事及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05年12月至2022年1月,任长春洁润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7年6月至2021年12月,任吉林省金正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9年1月至今,任吉林金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2018年10月至今任上海尚昆
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21年9月至今任吉林省厚和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1月至今任吉林省鼎研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谢怀杰和谢雨凝为父女关系,谢怀杰与毕鑫为翁婿关系,谢怀杰、谢雨凝和毕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吉林金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逄锦香为谢怀杰一致行动人。谢怀杰、谢雨凝、毕鑫、吉林金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逄锦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7528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2.53%。除上述情况外,谢怀杰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杨丽萍女士:1983年7月至1985年12月,长春市蔬菜副食品有限公司任主管会计;1986年1月至1995年10月,就职于长春市交电采购供应站,任主管会计;1996年1月至1999年8月,就职于长春市宽城区财政局检查办,任副所长;1999年9月至2006年11月,就职于吉林立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任主任会计师;2005年6月至2020年9月,任吉林虹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7年4月至今,任睿德天和(北京)国际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018年11月至2022年4月,任吉林豪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
12月至2015年2月,任吉林省中研高性能工程塑料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5年
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2009年至今兼任吉林金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杨丽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607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0.63%。杨丽萍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高芳女士:1996年9月至2000年1月,就职于长春迪瑞检验制品有限公司任会计及财务经理;2000年1月至2005年12月,就职于长春市汽车车厢厂任会计;2005年12月至2013年1月,就职于长春洁润科技有限公司任会计;
2013年1月至2015年2月,任吉林省中研高性能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会计;2015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高芳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473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5%。
高芳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谢雨凝女士:2005年7月至2015年7月,就职于吉林省金正投资有限公司;2015年9月至2020年12月,任吉林省金正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
8月至2020年12月,任长春洁润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3月至2020年12月,任吉林金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3月至2018年5月,
任公司监事;2018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审计部长。
截至目前,谢雨凝与谢怀杰为父女关系,谢雨凝与毕鑫为夫妻关系,谢怀杰、谢雨凝和毕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吉林金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逄锦香为谢怀杰一致行动人。谢怀杰、谢雨凝、毕鑫、吉林金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逄锦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175283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42.53%。除上述情况外,谢雨凝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