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以及《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2024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
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就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公司现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由李胜彩、魏树源和邵蓉组成,其中2位委员为公司独立董事,李胜彩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即召集人)。前述3名委员均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的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召开情况时间届次会议内容审议结果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审议公司2021-2023财务报
2024年2月17日通过
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表报出事项,共1项议案审议公司内控评价报告、日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4年3月14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共6通过
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项议案
审议公司财务决算报告、预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4年4月12日算报告、年度审计计划等事通过
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项,共3项议案审议公司二〇二四年一至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4年4月28日三月财务报表报出事项,共通过
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
1项议案
审议公司二〇二四年一至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4年7月25日六月财务报表报出事项,共通过
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
1项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审议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
2024年10月14日通过
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所事项,共1项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审议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4年10月28日通过
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共2项议案时间届次会议内容审议结果审议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2024年11月28日联交易预计相关事项,共2通过
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项议案同意会计师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的审计安排沟通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
2024年12月26日会二〇二四年年度沟通计划,按照时
划及重点关注事项会间进度表推进
三、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审计委员会遵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审阅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决算报告、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及其各专项报告并
对其发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切实履行了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阅工作,并对相关报告的编制提出了专业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对于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就审计的总体计划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并确定相关的时间安排,并要求审计机构应严格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开展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重大问题应及时与审计委员会沟通。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公正、客观的总结评估,认为: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2024年10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3、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门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督促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公司审计部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积极、稳妥推进公司内控规范体系建设工作。
4、对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核,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关于增加2024年度与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议案》《关于增加2024年度与其他关联法人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议案》。确认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以及与其他利益相关方发生的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预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
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5、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集团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依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保证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李胜彩、魏树源、邵蓉
2025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