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09证券简称:成都华微公告编号:2024-053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26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205会议室(成都市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 1800 号天府软件园 G 区 G1 楼 22 层)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72
普通股股东人数17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54422697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54422697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85.4564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85.4564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烨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李春妍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54416201599.9880399770.0073249870.0047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54416736999.9890431890.0079164210.0031
3.00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54416736999.9890431890.0079164210.0031
3.02、议案名称:《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54416736999.9890431890.0079164210.0031
3.03、议案名称:《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54416886999.9893420890.0077160210.0030
3.04、议案名称:《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54416776999.9891431890.0079160210.00303.05、议案名称:《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4416898199.9893419770.0077160210.0030
3.06、议案名称:《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制度》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比例票数票数票数
(%)(%)(%)
普通股54415920399.9875517550.0095160210.0030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比例比例
序号称票数票数票数比例(%)
(%)(%)关于续聘会计
1师事务8028470499.9191399770.0498249870.0311
所的议案关于修订《成都华微电子科
2技股份8029005899.9258431890.0538164210.0204
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议案2、3.01、3.02、3.03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
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其他议
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慧琳、徐发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