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锴威特”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锴威特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7日出具《关于同意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2号)同意注册,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获准首次公开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A股 18421053股,并于 2023年 8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73684211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5723832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6445888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8名,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且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
36个月内,该部分限售股股东对应的股份数量为61578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6%。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10月17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1核查意见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股东陈涛、赵建光、南京邦盛聚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南京邦盛聚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州邦
盛聚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疌泉新工邦盛创业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禾望投资有限公司、张家港市悦丰金创投资有
限公司所作承诺:
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且自本企业/本人取得发行人股份的工商
登记/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本企业/本人持有的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本企业/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减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限制性规定。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在本企业/本人持股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若本企业/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二)公司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甘化科工的一致行动人彭玫所作承诺: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且自本人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对于本人持有的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在本人持股5%及其以上期间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间,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审慎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
2核查意见
发行前股份,股份减持亦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限制性规定。减持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或其他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进行;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将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本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在减持前的十五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在本人持股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与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相关的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61578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36%,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且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10月17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持有限售持有限售股序股东名称本次上市流通剩余限售股股数量占公司股本
号数量(股)数量(股)(股)比例
1赵建光5263160.71%5263160
2彭玫5263160.71%5263160
3陈涛2631580.36%2631580
南京邦盛聚源创业投4资合伙企业(有限合1052630.14%1052630伙)
5张家港市悦丰金创投5263160.71%5263160资有限公司
3核查意见
持有限售持有限售股序本次上市流通剩余限售股
号股东名称股数量占公司股本数量(股)数量(股)(股)比例徐州邦盛聚泓股权投6资合伙企业(有限合10526321.43%10526320伙)江苏疌泉新工邦盛创
7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15789472.14%15789470(有限合伙)
8深圳市禾望投资有限15789472.14%15789470公司
合计61578958.36%61578950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限售股类本次上市流通数量号型(股)限售期(月)
16157895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且自取得首发限售股
公司股份之日起36个月内
合计6157895-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锴威特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锴威特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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