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锴威特: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秦舒)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2 查看全文

锴威特 --%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秦舒作为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现将2023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的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秦舒,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北电讯工程学院(现更名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半导体物理与器件专业学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1982年7月至1991年2月任中国华晶电子集团公司双极电路总厂五分厂技术员、工程师,1991年3月至1995年2月中国华晶电子集团公司硅材料工厂副厂长,1995年3月至2001年2月任中国华晶电子集团公司硅材料工厂厂长,

2001年3月至2005年5月任无锡华晶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6月至2010年9月任中国华晶电子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10月至

2012年7月任江苏晶鼎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2年8月至2023年

4月任华进半导体封装先导技术研发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3月至今任

江苏省半导体行业协会秘书长。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不存

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大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会情况独立董以通讯是否连续两事姓名应出席亲自出委托出缺席方式出次未亲自出出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席会议秦舒99200否3

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

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共计2次,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战略委员会1次,均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负责召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出席会议,主持并组织审议相关事项,针对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标准进行了核查,考核公司制定绩效及薪酬的合理性,同时,本人亦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考评情况、经营绩效完成情况等予以重点关注,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议案2023年3月第二届董事会薪酬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的13日与考核委员会第一议案》次会议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认真听取了公司战略规划,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及掌握的行业信息,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建设性意见,参与了战略规划讨论,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届次会议议案2023年3第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战略规划的月13日员会第一次会议议案》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制定,公司独立董事相关的制度将进一步完善、规范,本人将在2024年积极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二)参加培训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学习并掌握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以

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本人于报告期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23年第5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定期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管理和内控情况,并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监督公司的规范经营,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以确保公司决策和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人凭借在半导体领域多年的研究、科研项目管理经验,就公司技术研发、产业合作等方面提出了积极的意见和建议,对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加速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提出自己的建议,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2024年度本人将继续实地走访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充分倾听投资者的诉求,为决策的科学性、准确性提供事实依据。本人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并进行积极的沟通,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就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2023年3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预计于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必需,依据市场情况定价,价格公允,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同时,相关关联董事在表决过程中也依法进行了回避。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均按要求履行承诺,未发现违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股份减持、同业竞争等相关承诺的情形。(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经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与公司财务报告年审会计师保持了有效沟通,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决策程序合法。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督促公司加强对相关制度的内部培训,有效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本人对公司内控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执行,内控制度是健全的,执行也是相对有效的。

(五)聘请及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较好地完成了股份公司设立及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过程中的有关财务审计、审核工作。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服务。

2023年12月27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整体吸收合并,经综合考虑,同意公司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报告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经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经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9月11日,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补选彭占凯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本人对于彭占凯先生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3年12月11日,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聘任司景喆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经过对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本人认为上述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标准,相关薪酬是结合国内公司平均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十)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2023年8月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本人重点关注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等事项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规范、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经了解与核查,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审议的以上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责,

董事会运作规范,切实发挥了决策核心作用;公司管理层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外部挑战;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本人诚信、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年,本人将一如既往的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按照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切实担负起作为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后续培训,根据行业信息,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监管精神,多方位掌握公司情况,不断提升自身的履职水平;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苏州锴威特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秦舒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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