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0证券简称:海优新材公告编号:2024-108
转债代码:118008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会前以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俊刚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本议案获得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9)。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以2024年11月19日为授予日,以32.0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241.00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0)。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