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0证券简称:海优新材公告编号:2024-111
转债代码:118008转债简称:海优转债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海优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海优转债”已触发《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海优转债”转股价格。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014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2年6月2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转债总额为人民
币69400万元,发行数量694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为六年,自2022年6月23日至2028年6月22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81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7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海优转债”,债券代码“118008”。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海优转债自2022年12月2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217.42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2023年6月6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217.3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1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海优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海优转债”转股价格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手续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海优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同意将“海优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7月15日起由217.30元/股向下修正为109.8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修“海优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因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自2024年11月5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109.7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 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海优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二、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海优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2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或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其他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已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即93.25元/股),已触发“海优转债”的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三、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审议程序
为支持公司长期稳定发展,维护全体投资者利益,公司于2024年11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海优转债”转股价格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相关手续的议案》,提议向下修正“海优转债”转股价格,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中相关条款办理本次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相关事宜。
本次向下修正后的“海优转债”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如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上述任意一个指标高于调整前“海优转债”的转股价格,则本次“海优转债”转股价格无需调整。
特此公告。
上海海优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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