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度,本人作为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的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石向欣,男,1956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级经济师职称,毕业于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北京华讯集团副总裁、总经济师;北京华讯办公自动化公司总裁、北京华讯出租汽车公司董事长。现任北京大洋信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北京红金石科技有限公司总裁。2023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本人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涉及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材料,积极
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具体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大会情况独立董是否连续两事姓名应参加董亲自出以通讯方式委托出缺席次次未亲自参出席次数事会次数席次数参加次数席次数数加会议石向欣66100否2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与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审计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2次和战略委员会2次,均不存在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专业判断。报告期内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次,审议通过了补充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运用专业知识有效地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方向和工作计划,并听取了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汇报,对审计工作持续关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认真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审计计划开展工作,与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
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审计重点进行沟通。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主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
议及与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交流的方式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予以高度配合,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沟通,相关人员也积极配合,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
(五)其他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多元化渠道深入参与公司治理工作,持续保
持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全年累计开展现场考察超过6次,累计到场工作超15天,重点围绕关联交易、财务管控体系及内控制度执行等核心环节进行调研。通过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12场重要会议,系统审阅议案材料,确保决策依据的充分性和合规性,切实保障中小股东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审阅了相关资料,认为公司补充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并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相关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中的持续性交易行为,符合公司总体战略布局。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切实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人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全面的审核和评价,以确保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和合规性,认为通过有效的内部控制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三)提名董事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在本次董事会召开前,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同其他委员对本次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审核,提名委员会同意对相关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制定股权激励计划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参照地区、行业的发展水平,并根据公司实际运营状况制定,薪酬标准合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本人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
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方式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和其它便利条件,通过查阅资料、参观公司和通过通讯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管理层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认真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在公司的发展战略、内控管理等方面向管理层提出了有效建议,对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本着勤勉
尽职的原则,依法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好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报告人:石向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