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9证券简称:聚石化学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Polyrocks Chemical Co. Ltd.(广东省清远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 B6)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
发行 A股股票预案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声明
1、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预案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本部分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中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特别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石磐石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陈钢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广州市本源控股有限公司,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在本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11.8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出相应调整。
4、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11.82元/股确定,
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发行数量不超过33840947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与前款数量不一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同时募集资金总额作相应调整;如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按规定进行调整的,本次发行数量亦将予以相应调整。
5、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限售期安排有不同意见,发行对象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对上述限售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
2由于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满后,发行对象减持其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将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 万元,扣
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7、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截至本次发行完成时的未分
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8、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
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本次发行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9、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1号)的相关要求。同时,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4-
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规划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
安排等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六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随着募集资金的到位,公司的总股
本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使用及实施需要一定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存在每股收益等指标在短期内被摊薄的风险。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制定了本次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事项等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承诺请参见本预案“第七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及承诺事项”。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
3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1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最终能否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审核通过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12、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五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和分析”之“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的有关内容,注意相关风险。
1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石磐石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陈钢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广州市本
源控股有限公司。2020年4月22日,陈钢、杨正高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系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目前陈钢直接持有公司605806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29%;杨正高直接持有公司4300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5443%;二人通过石磐石持有公司4784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9.4286%;员工资管计划持有公司303333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0%,
二人在员工资管计划的权益比例为81.7895%,二人通过员工资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的权益比例为2.0447%。综上,本次发行对象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合计为50.0105%,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0105%。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发行前,发行对象实际控制人陈钢及其一致行动人杨正高合计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为50.0105%,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发行完成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因此本次发行可免于发出要约。
4目录
声明....................................................1
特别提示..................................................2
释义....................................................8
第一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10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0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12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系.....................................16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16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18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19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19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20
第二节发行对象基本情况..........................................21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21
二、最近五年主要任职情况.......................................21
三、发行对象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的主营业务情况.22
四、发行对象最近五年诉讼等受处罚情况...........................23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情况.....23
六、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23
七、认购资金来源情况...........................................23
第三节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24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24
二、认购标的、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金额和认购数量...........24
三、股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25
四、限售期................................................26
五、协议的生效和终止...........................................26
六、违约责任...............................................26
5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28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28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28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29
第五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和分析...................31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人员结构、
业务结构变化情况.............................................3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32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32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
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32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33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33
第六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38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38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40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41
第七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及承诺事项.............................45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
声明...................................................45
二、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45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48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
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49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51
6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52
7释义
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般性释义
聚石化学、本公司、公指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司、发行人、上市公司
发行、本次发行、本次向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指
行 A股股票的行为向特定对象发行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本预案指
行 A股股票预案
《公司章程》指《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指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指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指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共同实际控制人指陈钢、杨正高广州市石磐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原名:广州市石石磐石、控股股东指磐石阻燃材料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对象之一本源控股指广州市本源控股有限公司,本次发行对象之一中国证监会、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聚益新材指广东聚益新材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指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系普塞呋之控股子公龙华化工司
冠臻科技指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系聚石化学之控股子公司光大证券资管-工商银行-光证资管聚石化学员工员工资管计划指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河源市普立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系聚石化学之普立隆指控股子公司
上交所、证券交易所、交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易所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A 股 指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报告期指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1-9月
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
报告期各期末指月31日及2024年9月30日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专业释义
PC 指 聚碳酸酯
PS、GPPS 指 聚苯乙烯
PMMA 指 聚甲基丙烯酸甲酯,俗称“亚克力板、有机玻璃”
8MS 指 苯乙烯-甲基丙烯酸甲酯共聚物
PP 指 聚丙烯
PE 指 聚乙烯
丙烯腈(A)、丁二烯(B)、苯乙烯(S)三种单体的三元
ABS 指 共聚物,三种单体相对含量可任意变化,制成各种树脂。
EPP 指 发泡聚丙烯
有机阻燃剂的一个重要瓶中,是最早使用的一类阻卤系阻燃剂指燃剂。卤系阻燃剂可分为氯系阻燃剂和溴系阻燃剂。
不含卤系元素(即氯、溴等卤系元素)的阻燃剂,无卤阻燃剂指
燃烧时发烟量小,不产生有毒、腐蚀性气体注: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9第一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Polyrocks Chemical Co. Ltd.法定代表人:陈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0663323038G
注册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 B6
办公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雄兴工业城 B6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聚石化学
股票代码:688669.SH
注册资本:12133.3334万元
股份公司设立时间:2007年6月8日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时间:2021年1月2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膜材制造;新型膜材销售;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
生物基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董事会秘书:包伟
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证券部
10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负责人:包伟
联系电话:0763-3125887
传真号码:0763-3125901
邮政编码:511540
互联网网址:http://www.polyrocks.cn
电子信箱:ir@polyrocks.com
11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
1、与国家产业政策相契合
材料应用领域出现新业态、新产业、新模式,对改性塑料的需求持续增长。
塑料改性是创造新型材料的重要途径,新型材料技是高新技术的重点领域,是整个塑料工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基础。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现代社会对塑料材料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既要求其性能好,同时又要求其价格低;既要求其能耐高温,又要求其易加工成型等等。因此,单一成份的塑料很难满足人们对塑料材料在诸如电、光、磁、热及医学等方面如此多样化的要求,而塑料改性技术则可以实现新的突破,将种类有限的单一塑料演变为成千上万种新型材料,从而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和不同方面的要求,极大地拓宽了塑料的应用领域。随着 5G时代的到来,5G智能化、车联网等各种新业态均需要投入大量的电子电器产品,将以间接的方式推动改性塑料的使用,改性塑料从上游的助剂行业到下游的制品行业,将迎来重要的发展机遇。
2010年至2022年,我国改性塑料产量由705万吨提升至2884万吨,年复
合增长率11.45%。前瞻产业研究院预测,2024年改性塑料产量达到3421万吨,改性塑料市场规模将达到4152亿元。尽管国内塑料产业发展速度较快,我国塑料应用规模仍然偏小。我国塑料改性化率已由2010年的16.2%提升至2022年的
23.5%,与全球塑料改性化率近50%相比,仍有较大提升空间。长期以来,国际
市场上高端改性材料领域主要被巴斯夫、沙比克、拜耳、杜邦、陶氏等巨头所垄断,国产替代进口的需求较大。
12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西部证券研究报告
资料来源:前瞻产业研究院/西部证券研究报告
2、公司掌握关键技术,具备行业竞争优势
公司深耕改性塑料行业多年,紧跟新材料改性技术发展趋势,在专业的研发团队以及完善的创新管理体制下,逐步确立自身的经营战略和研发战略,并通过持续的研发技术投入、产品迭代创新、全球营销体系搭建、产业链融合布局等,打造自身的相对竞争优势,形成了较强的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拥有的主要竞争优势如下::
(1)技术研发优势
13公司设立聚石研究院(广东聚石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不断优化升级现有
阻燃剂、磷化学产品、石油添加剂、改性塑料粒子、改性塑料制品等化工材料技术,推动下游材料应用技术的迭代创新,为公司各项业务提供研发支持。同时,公司作为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广东省博士工作站、广东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在自主研发和技术引进的基础上,不断加强与国内研究机构及高校的合作,包括华南师范大学、合肥工业大学、中科院广化所、广东工业大学、常州大学,储备了生物基可降解材料、生物制药薄膜、阴离子交换膜、化学原料药产业化生产、石墨
烯导电导热应用、有机光伏和钙钛矿光伏、聚酰亚胺特殊二酐单体、LCD 光刻
胶等一批新材料前沿专利技术,积极做好前沿新材料的技术储备和知识产权布局。
截至2024年上半年,公司研发人员有博士4人、硕士研究生43人、本科
95人等合计340人。2024年上半年,公司产品阻燃聚丙烯被评为国家级制造业
单项冠军产品,公司被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评为“广东省工业设计中心”子公司湖南聚石被郴州市科学技术局评为“郴州市阻燃电线技术研发中心”。
2024年上半年,公司新增中国境内授权发明专利20项,实用新型专利18项。截至2024年上半年,公司累计取得专利软著等443项,其中,中国境内发明专利235项,实用新型专利191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中国境外发明专利7项,软件著作权8项。公司通过完善知识产权布局保护核心技术工艺,涵盖了公司核心产品生产制备方法、工艺工序改进、自动化系统软著及应用领域研究等。
(2)产业链融合优势
改性塑料行业下游客户需求差异大,产品品种繁多,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
公司通过持续性的科研投入及产品创新,形成了“化工原料+化工新材料”产业链上下游延伸的经营模式,根据客户不同的需求,提供从需求分析、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应用评估到专业服务的定制化解决方案。公司会参与或联合客户研究开发新产品,依据客户的个性化、差异化的需求,及时调整阻燃剂以及其他
14助剂的配方构成、改良生产工艺,制造出客户满意的产品,有效提升公司客户
粘性和市场竞争力。
为持续完善公司产业链融合优势,公司通过研究成果转化及企业收购的方式拓展现有产品的上下游,上游延伸可提高对原材料供应链的掌控能力,逐步减少市场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下游拓宽有利于公司产品性能的优化升级,增加公司产品的应用范围。从而保证公司生产经营高质量、稳步发展。
(3)健全的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优势
公司深耕改性塑料行业多年,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建立了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程序,通过严谨的产品设计、严格的供应商管理、优良的生产检测工艺、及时有效的售后控制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对产品质量的管理贯穿了研发设计、采购、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全流程。公司遵循 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IATF16949:2016质量体系、美国UL、欧盟RoHS、REACH等管控标准,并在整个业务运行的体系环节推行ERP、PDM、CRM、OA 系统建设,运用 PDM 进行研发设计和质量管控。公司还不断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ISO45001 职业健康安全体系、SO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为稳定和加强公司产品质量管理提供了可靠保障。
(4)管理决策优势
公司的核心管理团队具备二十多年的改性塑料从业经验,对改性塑料行业的产品特性、市场结构、应用方向、技术革新具有深刻的理解力和前瞻的判断力。多年来,正是凭借核心管理团队对行业发展方向的准确把握,制定了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保障公司持续快速发展。随着产品体系的扩大,公司进行了事业部制改革,赋予各事业部更多的决策权限,提高员工参与经营的积极性,拓宽中层干部的职业发展路径,培养更多未来管理人才。今后,公司将继续以事业部制和平台化战略为依托,进一步优化以“品牌、经营管理和生产技术输出,结合市场化运营”的战略合作发展模式,有序建设生产基地,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经营效益,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目的
15近年来,在国家政策和市场需求的双重驱动下,公司加快了产业升级的步伐,促使公司生产经营规模持续扩大。2021年至2023年,公司各年度营业收入为25.42亿元、39.06亿元和36.85亿元,总体呈持续增长的趋势。相应地,公司的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亦总体保持增长态势。而随着公司新业务新市场的开拓实施,公司的业务规模还将进一步扩大,公司亟需保持一定的流动资金以满足采购、生产、市场开拓及日常运营等资金需求。同时,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面临各类挑战,如市场环境变化、信贷政策变化、重大突发事件等,在此情况下,充足的流动资金将为公司的正常运营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为了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且将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一方面有助于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流动资金需求,在经营业务、财务能力等多个方面夯实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把握发展机遇,实现持续快速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有助于减少公司贷款需求,公司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将得到一定提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减少财务风险和经营压力。
三、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石磐石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陈钢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广州市本源控股有限公司。
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若国家法律、法规等制度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16(三)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24年12月6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依据上述规定,经各方协商一致,发行价格确定为11.82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石磐石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陈钢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广州市本源控
股有限公司,发行对象将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股票。
(五)发行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发行
价格计算得出,数量不足1股的余数作舍去处理,即发行数量不超过
33840947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若中国证监会
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与前款数量不一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注册的发行数量为准,同时募集资金总额作相应调整。
17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 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
(六)限售期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上市地点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截至本次发行完成时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九)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十)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
的规定进行调整。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1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石磐石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陈钢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广州市本源控
股有限公司,发行对象拟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该行为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涉及的相关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股东应进行回避表决。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发行前控制权情况
本次发行前,石磐石持有公司4784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43%,为公司控股股东。
截止本预案签署日,陈钢直接持有公司605806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99%;杨正高直接持有公司43004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54%;石磐石为陈钢、杨正高共同控制的公司,石磐石持有公司4784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43%。2020年4月22日,陈钢、杨正高签订了《一致行动人协议》。陈钢、杨正高通过《一致行动人协议》合计控制公司58198465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47.97%,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二)发行后控制权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亿元,按本次发行数量上限33840947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石磐石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后,陈钢和共同实际控制人杨正高二人合计控制公司92039412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数的
59.31%,仍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七、本次发行是否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9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八、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已取得有关部门批准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
(一)已履行的批准程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2024年12月5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尚未履行的批准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上交所审核和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在完成上述审批手续之后,公司将向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上述审批和注册以及上述审批和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第二节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市石磐石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陈钢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广州市本源控股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一)广州市石磐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广州市石磐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1716372221M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园路135号3栋1015房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股东名称陈钢持股55%,杨正高持股45%法定代表人陈钢成立时间1999年8月2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1999-08-02至无固定期限
投资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管理经营范围服务
(二)广州市本源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广州市本源控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1MA9ULCUE3M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街黄园路135号1016房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股东名称陈钢持股60%,陈果持股40%法定代表人陈钢成立时间2020年5月27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期限2020-05-27至无固定期限
贸易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房地产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体育项目投资与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企业管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除外);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咨
经营范围询;广告业;企业管理咨询服务;企业总部管理;投资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商品零售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
商品销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互联网商品零售(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
创业投资;物业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三)陈钢先生,1974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
21号码:430911197411******,住所:广州市白云区******,毕业于湖南省电大
益阳分校,机电工程专业,大专学历,清远市第七届人大代表,清远市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清远市湖南商会常务副会长。1994年9月至1995年5月任广州开发区永高经贸公司销售员;1995年6月至1996年4月任香港第一商事株式会社广州办业务代表;1996年5月至1997年12月任香港万顺昌集团广州办销售代表;1998年1月至1999年7月任广州开发区方圆贸易公司销售经理;1999年
8月至今任石磐石执行董事;2007年6月至2018年7月任聚石化学董事长;
2018年8月至2023年7月任聚石化学总经理;2018年8月至今任聚石化学董事长。
二、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石磐石为公司控股股东;陈钢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源控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陈钢,陈钢持有本源控股60%的股权,除陈钢先生外,陈钢之子陈果先生持有本源控股40%的股权。
三、主营业务情况
石磐石成立于1999年8月2日,本源控股成立于2020年5月27日,主要作为持股平台,均未开展实际业务。
四、最近一年一期简要财务数据
最近一年一期,石磐石和本源控股财务报表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广州市石磐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合计49564198.0851512974.13
负债合计6409009.366646887.64
所有者权益合计43155188.7244866086.49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度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1710897.772287217.22
净利润-1710897.772287217.22
22单位:元
广州市本源控股有限公司项目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合计5222.168249.30
负债合计20000.0020000.00
所有者权益合计-14777.84-11750.70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度
营业收入22905.0024480.00
利润总额-3027.14-16770.80
净利润-3027.14-16770.80
五、发行对象最近五年诉讼等受处罚情况
发行对象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到行政处罚、刑事
处罚、监管措施,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情况
发行对象石磐石系公司控股股东,陈钢系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本源控股系陈钢控制的关联企业。发行对象均将以现金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构成关联交易,除此之外,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其与公司之间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源控股与公司之间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六、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的各项关联交易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七、认购资金来源情况发行对象均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23第三节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摘要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甲方(发行人):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发行对象/认购人):
(1)陈钢
(2)广州市石磐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广州市本源控股有限公司
(本协议陈钢、广州市石磐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本源控股有限公司简称“认购人”“乙方”)
协议签订时间:2024年12月5日
二、认购标的、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金额和认购数量
(一)认购标的
甲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认购价格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依据。根据上述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价格为11.82元/股,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人审议本次发行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2024年12月6日);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如调整后的股数有尾数,则作向下取整处理。调整公式如下:
24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三)认购方式现金认购。乙方承诺认购资金来源及认购方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规定。
(四)认购金额
乙方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含本数)。
(五)认购数量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不超过33840947股。乙方承诺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33840947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甲方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导致发行价格调整的,则乙方认购数量将根据认购价格的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经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如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及募集金额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则乙方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三、认购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股票交割认购人承诺在发行人本次发行获得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后,按照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认购本次发行的全部认购价款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验资完毕后,保荐机构扣除相关费用再划入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25在认购人支付认购款后,发行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指定具有证券业务资格
的审计机构对认购人的认购价款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发行人应在验资报
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交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将新增股份登记至认购人名下的手续。
四、限售期认购人此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所取得的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认购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发行人要求就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五、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一)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签约方为企业的)、自然人签字(签约方为自然人的)后成立。
(二)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实现之日起生效(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本协议的生效日):
1、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方案及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以现金
方式认购甲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
2、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本次发行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三)本协议签署后两年内约定的股份认购相关条款的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有关条款无法生效且不能得以履行;或甲方根据其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为本次发行已不能达到发行目的,而主动向上交所撤回申请材料或终止发行的,各方有权以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终止本协议。
(四)本协议生效后,即构成对协议各方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六、违约责任
(一)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
26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由于其违约行为而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并负责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任何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本协议的履行而发生的中介机构费用、差旅费用等。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本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发行事宜如未获得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或者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不构成发行人违约。
(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的义
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其他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他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27第四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未来业务快速增长的营运资金需求,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1、补充营运资金,促进业务发展
公司充分利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进一步增强了资本实力,优化了产业布局,主营业务得到了良好发展,销售收入稳步增长。公司具有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但仅靠自身积累和银行授信难以满足业务发展的全部资金需求。公司仍需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保持健康合理的财务结构,借助资本力量实现发展战略,助力公司持续健康成长。
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54172.26万元、
390555.82万元和368517.12万元,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20.41%,公司营
业收入总体呈增长趋势,业务规模的增长对营运资金提出了更高要求。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在经营业务、研发能力、财务能力、长期战略等多个方面夯实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把握发展机遇,实现持续快速发展。
2、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资本结构
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53.38%、57.88%、64.13%,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
28和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本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同
时在公司营运资金得到有效补充的情况下,贷款需求将有所降低,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减少财务风险和经营压力,提高偿债能力,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3、巩固控股地位以维护经营稳定和提升市场信心
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陈钢、杨正高合计控制的表决权比例可得到提升,将有利于增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维护公司经营稳定,促进公司发展规划的落实,有利于公司在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同时,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充分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利于促进公司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1、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经营发展战略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具备可行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营运资金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增加公司资本实力,提高公司财务灵活性和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发展需要。
2、公司具备规范的治理结构和有效的内部控制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有效的内部控制环境。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检查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及使用,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29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的资金实力
及资产规模将有效提升,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同时,公司可利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更加聚焦于主营业务,巩固和发展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得以提高,可有效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通过提高权益融资比例,公司资产负债率得以降低,流动资产尤其是货币资金占比将有所增加,有利于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同时,低风险的资本结构将进一步降低融资成本,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30第五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和分析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公司章程、股东结构、高管
人员结构、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及资产变化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更加聚焦于主营业务,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为股东创造更多财富。
本次募集资金不涉及对公司现有业务和现有资产的整合,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及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章程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实际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除此之外,公司尚无其他修改或调整《公司章程》的计划。
(三)本次发行后股东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发行对股东结构的影响详见本预案“第一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之“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后高管人员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进行重大调整,公司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动。
(五)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
31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一)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并投入使用后,公司资产总额和净资产额将同时增加,营运资金得到充实,资金实力得到有效增强,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将有所上升。同时,财务费用支出有所减少,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和融资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偿债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大,总资产、净资产有所增加,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将可能被摊薄。但募集资金到位后,将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强资金实力,为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有利于提升公司后续发展及盈利能力,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三)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由特定对象以现金认购,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增加。未来随着公司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盈利能力将得以加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也将得以增加,从而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现金流量状况。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方面情况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
32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的情形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会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五、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是否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得到增加,公司的经营实力、抗风险能力及可持续发展能力都将得到一定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将有所下降。
公司不存在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也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8517.12万元,同比下降5.64%,其中主营
业务收入366636.13万元,同比下降5.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857.85万元,同比下降35.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2484.56万元,同比下降162.54%。公司利润大幅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开展了往上下游拓展的战略规划,建设的多个产业基地尚处于建设期或业务开拓期,从而使得薪酬费用、折旧费用、股份支付费用、利息支出较上年同期都有较大的增加,同时叠加汇兑收益减少、部分产品税务成本加重、商誉减值等因素。
若未来出现公司在投项目建设进度不及预期或建成项目效益释放不及预期,
33或者公司并购标的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无法顺利实现转型和调整,公司存在
出现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行业和市场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的原材料成本占生产成本的比重较大,短期内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可能导致公司利润下滑。公司大多数原材料市场供应充足,数量和质量均能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求,其价格波动幅度主要受国内外宏观经济、供需状况等因素影响。其中,原油系公司主要原材料 PP、PE、PS 等通用树脂材料的源头,其价格走势决定了下游化工产品的主要成本,通过产业链层层传导并最终影响公司产品成本。由于公司主要产品应用于节日灯饰、电子电器、电线电缆、汽车、光学显示、医疗卫生等领域,下游行业市场竞争较为充分,因此,一旦原材料价格骤然上涨,将导致产品成本上升无法完全、及时传导给下游客户,导致产品毛利率下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下游客户需求变化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化工原料和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其需求受宏观经济和下游行业景气程度影响较大。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节日灯饰、电子电器、电线电缆、汽车、光学显示、医疗卫生等领域。
若未来下游行业如电子电器、汽车等领域受国内外宏观经济、进出口贸易
环境及汇率波动等因素影响而出现不利变化,公司所处行业的需求增速可能放缓,进而对公司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
3、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改性塑料行业属于技术较为成熟、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行业,从业企业数量众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行业内规模较大的企业凭借品牌和资金优势,不断拓展业务范围,扩大市场占有率。公司通过差异化竞争,形成自身竞争优势,但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德国拜耳、美国普立万、金发科技等相比,在销售规模、品牌影响力等方面仍有一定的差距。如果公司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下和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能在产品研发、工艺改进、产品质量、市场开拓等方面
34保持竞争力,将导致公司在细分市场竞争时处于不利地位,面临市场份额减少,
盈利能力下降,甚至核心竞争优势丧失的风险。
(三)业务经营和管理风险
1、业务规模扩张带来的管理风险近年来,公司资产规模与营收规模均实现了快速增长。随着公司各企业并购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各生产基地的陆续建成,公司的资产、业务、机构和人员规模进一步扩张,公司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资源配置和内控管理的复杂度不断上升,对公司的组织架构和经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不排除出现公司内控体系和管理水平不能适应公司规模扩张,而导致公司运营效率下滑、成本费用增长率超过收入增长率,从而损害公司的竞争力的情况。
2、收购整合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相继收购广东冠臻科技有限公司及安徽龙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权。收购的该等子公司和发行人在企业文化、经营管理、业务技术等多方面尚需更进一步的整合,整合能否达到预期具有不确定性,整合过程中若上市公司的整合措施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可能会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3、环保和安全生产的风险
公司属于橡胶和塑料制品业,虽然公司采取了一系列高标准的环保措施,但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部分化学品原料,存在易燃、易爆、腐蚀、有害等特性,如在运输、存放和生产过程中操作不当,则可能引起泄漏、火灾甚至爆炸等安全事故。未来若对于“三废”排放处理不当,造成环境污染,或因人为疏忽出现安全事故,将直接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因此,公司面临环保和安全生产的风险。
(四)财务风险
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坏账的风险
2021年、2022年及2023年末,公司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
35资账面价值合计分别为94655.64万元、111681.65万元、121480.04万元,
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42.06%、46.98%和48.60%,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应收账款余额可能还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如果将来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恶化、出现经营危机或者信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无法收回产生坏账风险或流动性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
2023年公司外销业务收入为118160.74万元,外销收入占同期主营业收入
的比例为32.23%,公司2023年由于汇率变动而产生的汇兑损益-698.09万元(负数代表收益)。人民币汇率随着国际政治、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若未来美元、奈拉等外币的汇率发生剧烈波动,将对公司的业绩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汇兑损失的产生,从而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3、商誉减值风险
公司于报告期内因收购龙华化工、冠臻科技、普立隆等股权形成的商誉约
14915.62万元,其中冠臻科技经商誉减值测试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8237.63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商誉账面价值仍有6677.99万元。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商誉不作摊销处理,但需在未来每个会计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如果奥智股份、龙华化工、冠臻科技、普立隆未来业绩大幅下滑,不排除将再次发生商誉减值的可能。
(五)海外经营风险
公司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推动新材料产品融入全球高端制造供应链。公司已在香港、越南、安哥拉设立下属公司,在韩国设立办事处,并积极配合公司的全球战略,拓展海外业务,但海外市场受政策法规变动、政治经济局势变化、知识产权保护、不正当竞争、消费者保护等多种因素影响,随着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涉及的海外法律环境将会更加复杂,若公司不能及时应对海外市场环境的变化,会对海外经营的业务带来一定的风险。
(六)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
361、审批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发行能否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及取得上述批准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该等不确定性将导致本次发行面临不能最终实施完成的风险。
2、证券市场风险
证券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现有盈利状况和市场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预测,还受到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财政金融政策、产业政策、投资者心理预测等许
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投资收益与风险并存。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必须考虑到本公司未来股价波动以及投资本公司证券可能涉及的各种风险。
3、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数量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若公司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37第六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每年将根据当期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对税后利润分配政策规定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在当年实现盈利且符合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下,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除此之外,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除非经董事会论证同意、且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决议通过,两次利润分配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
(四)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现金
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38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绝对
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
(六)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七)公司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
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八)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情况合理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9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当年盈利而董事会未做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专项意见。
(九)对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应进行详细的科学论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监事会在审议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应经过全体董事过半数、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一)最近三年利润分配情况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1306.67万元(含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33.33万元(含税)。
40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26.67万元(含税)。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统计
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实施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度2022年度2021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2426.67933.331306.67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57.854461.928307.58现金分红占比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
84.91%20.92%15.73%
例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合计4666.67
最近三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年均净利润5209.12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最近三
89.59%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比例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作为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一部分,用于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公司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决策和监督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需要等重要因素,特制定41《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
具体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重视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公司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3、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在当年实现盈利且符合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条件下,应当进行年度利润分配;除此之外,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42除非经董事会论证同意、且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决议通过,
两次利润分配间隔时间原则上不少于六个月。
4、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该年度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为正值且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需求;
(2)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5、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
在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0%。
6、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之余,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7、公司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43(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情况合理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当年盈利而董事会未做出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专项意见。
(五)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条件、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应进行详细的科学论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监事会在审议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时,应经过全体董事过半数、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4第七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及承诺事项
一、董事会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并结合公司的资本结构、融资需求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除本次发行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业务情况确定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安排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需安排股权融资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事项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提出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务指标测算主要假设及说明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及实际发行的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情况以及公司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
不利变化;
2、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45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5年6月末实施完成,假设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33840947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发行前的121333334股增至155174281股,假设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
4、公司2024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939.03万元,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90.98万元。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按2024年1-9月业绩数据年
化后测算,即分别为-1252.05万元和-1587.97万元。假设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
2024年度相比分别持平、减亏10%和增亏10%三种情况测算。该假设仅用于计算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5、本次测算以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121333334股为测算基础,仅考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后续公司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或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净资产发生的变化;
6、本次测算未考虑本次发行、净利润以外的其他因素对公司净资产规模的影响;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发行时间仅为基于测
算目的假设,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发行结果和实际日期为准。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如下:
发行前后比较(2025年度/2025年
2024年度/2024年12项目12月31日)月31日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12133.3312133.3315517.43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
40000.00
元)46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万
3384.09
股)
假设情形一: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24年度预测数相比持平发行前后比较(2025年度/2025年
2024年度/2024年12项目12月31日)月31日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252.05-1252.05-1252.05
净利润(万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1587.97-1587.97-1587.97润(万元)基本每股收益(元/-0.10-0.10-0.09
股)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
-0.13-0.13-0.11
每股收益(元/股)稀释每股收益(元/-0.10-0.10-0.09
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
-0.13-0.13-0.11
释每股收益(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81%-0.82%-0.73%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2%-1.04%-0.92%
(%)
假设情形二: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24年度预测数相比减亏1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252.05-1126.84-1126.84
净利润(万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1587.97-1429.17-1429.17润(万元)基本每股收益(元/-0.10-0.09-0.08
股)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
-0.13-0.12-0.10
每股收益(元/股)稀释每股收益(元/-0.10-0.09-0.08
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
-0.13-0.12-0.10
释每股收益(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81%-0.74%-0.65%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2%-0.94%-0.83%
(%)
假设情形三: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24年度预测数相比增亏10%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252.05-1377.25-1377.25
净利润(万元)
47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1587.97-1746.76-1746.76润(万元)基本每股收益(元/-0.10-0.11-0.10
股)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
-0.13-0.14-0.13
每股收益(元/股)稀释每股收益(元/-0.10-0.11-0.10
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
-0.13-0.14-0.13
释每股收益(元/股)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81%-0.90%-0.80%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2%-1.15%-1.01%
(%)注1:对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相应增加,根据上表假设基础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可能不会导致公司每股收益被摊薄。但是,若上述测算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可能性,公司依然存在即期回报因本次发行而有所摊薄的风险。
前述测算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公司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补充营运资金,促进业务发展
公司充分利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进一步增强了资本实力,优化了产业布局,主营业务得到了良好发展,销售收入稳步增长。公司具有较强的持续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用,但仅靠自身积累和银行授信难以满足业务发展的全部资金需求。公司仍需通过资本市场募集资金,保持健康合理的财务结构,借助资本力量实现发展战略,助力公司持续健康成长。
48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54172.26万元、
390555.82万元和368517.12万元,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为20.41%,公司营
业收入总体呈增长趋势,业务规模的增长对营运资金提出了更高要求。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助于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在经营业务、研发能力、财务能力、长期战略等多个方面夯实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把握发展机遇,实现持续快速发展。
(二)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资本结构
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53.38%、57.88%、64.13%,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本结构将进一步优化。同时在公司营运资金得到有效补充的情况下,贷款需求将有所降低,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减少财务风险和经营压力,提高偿债能力,公司的经营规模和盈利能力将进一步提升,有利于实现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三)巩固控股地位维护经营稳定提升市场信心
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陈钢、杨正高控制的表决权比例均可得到提升,将有利于增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维护公司经营稳定,促进公司发展规划的落实,有利于公司在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同时,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充分体现了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陈钢、杨正高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利于促进公司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
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能够提升公司资金实力,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进一步稳固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49提高市场份额和规模优势,增强公司整体运营效率,促进业务整合与协同效应,
从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公司拥有深厚的技术积累及科研经验
公司成立至今,始终专注于新材料的科研工作,于2015年正式启动发泡聚
丙烯(EPP)的研发及产业化。经过多年研究,公司在 EPP 领域形成了一支拥有
多年研究经验的研发团队,并申请了相关专利,在 EPP 领域有丰富的科研经验和技术积累。另外,公司积极加强与科研机构的研究合作,通过自主研发和与高校联合研发相结合的方式,从产品技术攻关、产业化生产工艺、设备改进等全方面布局 EPP 产业落地。目前公司 EPP 相关发明专利已被授权,能够为本项目在湖北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综上所述,公司始终坚持对研发技术的高度重视和持续投入,公司本次建设项目投产产品的品质、种类、功能均能得到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2、公司拥有强大的产能消化能力
公司将依托自身营销体系以及客户资源为本项目的产能消化提供支撑。在营销体系上,采用“直销为主,经销为辅”、“内销与外销相结合”的销售模式。直销模式系将产品通过国内渠道或一般贸易出口等方式直接销售给国内外客户的方式。经销模式下,公司与境内外合作经销商的合作模式均为买断式经销,公司将产品交付后便不再继续对产品进行管理和控制。在客户资源上,根据公司现有客户的需求特征,重点开发有潜在需求的客户,提高销售成功率,促进产能消化的同时提高客户粘性。
公司依托已建立成熟的营销体系和积累的众多优质国内外客户群积极开拓市场,目前已经和客户签订多项供货协议。强大的产能消化能力和在手订单为项目产品产能消化奠定了重要基础。
3、公司拥有经验丰富的管理团队和完善的员工管理体系
公司的管理团队多年来专注于新材料行业的经营,能准确把握市场发展趋势。管理团队中包括具有丰富行业经验的管理人才、专注于市场开拓的业务精
50英和行业内的技术专家等,改性塑料的发展趋势和下游客户的应用需求有着敏
锐的洞察力和准确的判断力。管理团队对行业的深刻理解,是公司在长期的市场竞争中保持领先优势的重要因素。
公司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一套具有竞争力的员工管理体系。
对于技术人员,公司实行与产品销售收入挂钩的提成与奖励制度以及对专利发明的专项奖励制度。同时,公司对核心员工及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的员工进行股权激励,上述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从而对员工形成了长效的激励机制,更加充分调动个人积极性和潜力。
综上所述,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方面具备丰富的储备,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可进一步夯实公司的实力,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增强资产质量,提升公司的业务规模、经营效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具体措施如下:
(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及内部控制,安全、高效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已初步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以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
和高级管理层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夯实公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基础。未来几年,公司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同时,公司也将继续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进一步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并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
(二)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合法、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51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其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董事会将持续
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
的检查和监督、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充分有效的利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持续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持续修改和完善《公司章程》并相应制定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将充分听取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投资收益的权利,体现公司积极回报股东的长期发展理念。
综上,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提升管理水平,合理规范使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高经营业绩。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以提高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能力,有效降低原股东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公司对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做出以下承诺: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52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对公司本次发行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以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本人承诺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则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
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
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
监管机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本人/本公司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本公
司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本人/本公司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本公司作出相关处罚或采
53取相关监管措施。如本人/本公司违反或未能履行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投资者
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前,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证券
监管机构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制定新的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相关规定的,本人/本公司承诺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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