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68证券简称:鼎通科技公告编号:2024-050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8月9日通过纸质或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浩主持。会议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要求,监事会对公司2024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的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2、公司监事会保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经监事会核查,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留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前提下,公司拟将全资子公司鼎通科技(长沙)有限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新能源汽车连接器生产建设项目”,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四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本次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完成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转增股本工作,本次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转增39637042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138729646股。公司根据股票归属登记情况及《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修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议案》
经监事会核查,结合公司自身发展实际需求和外部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经审慎分析并与中介机构充分沟通论证后,公司监事会同意终止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本次终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莞市鼎通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