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175号文》”或“《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171号文》”)《、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拟归属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新风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