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风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经股东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批准,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公司现对安永华明在2024年度履职情况予以报告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4年度内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普华永道中天已连续7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普华永道中天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鉴于2024年下半年市场关于普华永道中天的相关公开信息,基于审慎原则并结合公司业务需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9月提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并经董事会、股东会审批,公司改聘安永华明担任审计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在2024年度审计服务范围与2023年度审计服务范围相比没有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其2024年度审计费用不高于
2023年度公司审计费用。
1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5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了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启动审计工作前,安永华明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交流,在初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的基础之上,安永华明明确了审计方法,识别关键风险点及制定应对措施,并据此制定了全面、合理的总体审计策略及审计计划并得到审计委员
会的认可,确保审计各项工作顺利执行并能有效降低审计风险。
在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始终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经营管理层等相关方保持有效的沟通,有序推进年度审计工作。同时在审计期间,安永华明从公司经营战略及目标出发,通过自上而下的访谈和讨论,重点关注了可能对财务报告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因素,最终按照年度计划顺利完成审计工作,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等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同时,安永华明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关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领域是否存在重大缺陷。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在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意见
安永华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业务资质,其服务团队成员具备扎实的专业能力、丰富的行业知识及审计经验,对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事项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审计,所有项目成员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在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严格履行审计职责,深入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及内控管理制度,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经营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并及时提供专业建议,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事项进行审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最终按计划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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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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