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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悦康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康药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1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号一一规
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悦康药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进行了审慎
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1月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悦康药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29号
文),公司于2020年12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000万股,每
股发行价为24.36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2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7,488.45万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1,751.55万元.该募集
资金已于2020年12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 容诚验字[2020]230Z0290号《验资报告》 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
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序注释号开户主体银行名称账号募集资金用途
1悦康药业集团股份公司中信银行北京中粮广场支行8,110,701,014,002,006,380固体制剂和小容量水针制剂高端生产线建设项目
1
其他序注释号开户主体银行名称账号募集资金用途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321,130,100,100,426,883研发中心建设及创新药研发项目
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3,004,343,467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隆庆街支行200,098,019,100,013,866智能化工厂及绿色升级改造项目
5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隆庆街支行200,098,019,100,013,192超募资金
6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9,550,880,043,541,600,445智能编码系统建设项目
7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亦庄支行9,550,880,043,541,600,715超募资金
8河南康达制药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3,004,354,183原料药技术升级改项目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情况
为优化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公司决定将在兴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以管理募投项
目“智能编码系统建设项目”“固体制剂和小容量水针制剂高端生产线建设项目”
及“营销中心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公司计划将原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
9550880043541600445)号:、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粮广场支行的募集资
8110701014002006380)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
03004343467)关村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银行账号:内的募集资金本息余
额,分别转入新设立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各项目对
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募集资金账户变更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使用主体及
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将及时与保荐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签署新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原募集资金专户待以上所
有手续完成后注销,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
失效.
(二)其他相关说明
除上述账户变更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保持不
变.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
资计划.上述变更完毕后,公司将与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兴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
上述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履行的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有利于对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日常管理,提高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
使用和管理效率,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悦康药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的
投资计划.本保荐人对悦康药业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无异议.
3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悦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洪立斌王天祺
-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