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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邦安全: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24-10-10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88651证券简称:盛邦安全公告编号:2024-055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0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九街9号数码科技广场北楼2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36

普通股股东人数3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39810403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3981040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53.2134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3.2134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75399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586326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74812674股。(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权晓文先生现场出席并主持了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4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袁先登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430455998.9275461661.06105000.0115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430455998.9275461661.06105000.0115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429955998.8126461661.061055000.1264

4、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3976503799.8860448660.11275000.0013

5、议案名称:关于将未置换的发行费并入超募资金、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3976353799.8823463660.11655000.0013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6.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议案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是否当选

效表决权的比例(%)

6.01关于选举陈伟勇3967867399.6691是

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议案同意反对弃权议案名称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1关于公司《2024430498.927546161.06105000.0115年员工持股计5596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430498.927546161.06105000.0115年员工持股计5596划管理办法》

3关于提请股东429998.812646161.061055000.1264

大会授权董事5596会办理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6.01关于选举陈伟421996.9726

勇先生为第三495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6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的股东及与参与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对议案1-3进行回避表决。

2.本次审议的议案1-3,6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尤松、张伟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特此公告。

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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