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远江
盛邦(北京)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邦安全”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1月1日至本次现场检查
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
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张扬文、董冰冰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4年12月16日至2024年12月18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张扬文、董冰冰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情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
1、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2、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方谈:
3、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台账、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5、查阅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
6、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
7、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
8、检查公司及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盛邦安全及其子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
内部控制制度,查阅并收集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会
议记录等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与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公司内控环境良
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等资料,并与公司公告进行
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
情况
经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
2
本持续督导期内,盛邦安全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
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贞核查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募集资金账户的对账单、使用明细台账
资金支付凭证及相关支持性文件,查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
及相关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并核对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涉及的理财产品合同和凭证等资料.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盛邦安全较好地执行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
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
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情况的三会文件、关联交易事项的合同及相关财务资料,并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进行访谈,了解了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相关情况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公司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持续督导期内的重大业务合同和2024年第三季度
财务报告,对公司高管进行访谈,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
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公司上市以来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绩不存在大幅波动
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七)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主
要股东关联方签订生效的相关承诺,对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核查.
3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
主要股东关联方签订的相关承诺合法有效.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未发现公司
及其相关方存在违反承诺的行为.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情况、公司研发开展情况、主要股东
股权质押情况.
经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盛邦安全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开展不存在重大变
化,不存在主要股东股权质押情况.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1、保存机构提请公司继续产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保荐代表人已提请公司切实做好生产研发及市场开拓工作,继续保持良
好业绩增速:提请公司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提请公司注意产格按照法律
法规要求,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募集资金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持续督导2024年度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
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
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盛邦安全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
4
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
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
情况;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制度,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
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承诺履行等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5
(本贞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远江盛邦(北京)网络安全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存代表人:YP
减0
董冰冰张扬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4年12月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