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华恒生物股票代码:688639
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Anhui Huaheng Biotechnology Co. Ltd.(发行人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十月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郭恒华郭恒平张学礼
张冬竹 樊 义 MAO JIANWEN(毛建文)
张奇峰 吴 林 WANG FUCAI(王富才)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1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郭恒华郭恒平张学礼
张冬竹 樊 义 MAO JIANWEN(毛建文)
张奇峰 吴 林 WANG FUCAI(王富才)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2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郭恒华郭恒平张学礼
张冬竹 樊 义 MAO JIANWEN(毛建文)
张奇峰 吴 林 WANG FUCAI(王富才)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刘洋汪艳沈云琴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4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兼任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
人员签名:
唐思青刘忠诚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5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兼任董事以外的高级管理
人员签名:
唐思青刘忠诚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6目录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1
释义....................................................8
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10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0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10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13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基本情况......................................21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30
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33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33
二、本次对公司的影响...........................................34
第三节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37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37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合规性的说明..................................37
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38
第五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39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40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41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42
发行人律师声明..............................................43
审计机构声明...............................................44
验资机构声明...............................................45
第六节备查文件..............................................46
一、备查文件...............................................46
二、查阅地点...............................................46
三、查阅时间...............................................46
7释义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
人、华恒生物、上市指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本发行情况报告书指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本次向特定对指
A 股股票的行为
象发行、本次发行保荐人、保荐人(主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商)、兴业证券中信证券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指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联席主承销商指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指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行人律师指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定价基准日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对象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9名投资者《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发行与承销方案》指行与承销方案》《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认购邀请书》指购邀请书》《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申购报价单》指购报价单》《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指认购协议》《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缴款通知书》指款通知书》
《公司章程》指《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实施细则》指则》股东大会指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指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8监事会指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如出现合计数与所加总数值总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所致。
9第一节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公司名称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Anhui Huaheng Biotechnology Co. Ltd.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5年4月13日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3年11月5日
注册资本22860.1487万元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股票简称 华恒生物
A 股股票代码 688639法定代表人郭恒华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公司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安路197号
电话0551-65689046
网址 http://www.huahengbio.com/
生物工程技术开发、转让;精细化工产品(除危险品)、
经营范围工业设备、仪器仪表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2年10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11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103、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调整情况
2023年5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72707.09万元(含本数)”
调整为“不超过168857.09万元(含本数)”。
发行人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
15718.00万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3252.00万股调整为不
超过4715.40万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2023年6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3年8月29日,前述股份归属登记
手续已完成,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5754.018万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由不超过4715.40万股调整为不超过4726.2054万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2024年6月7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2024年7月3日,前述股份归属登记工
作已完成,公司总股本由157540180股增加至157810315股。
2024年6月25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
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5股,共计转增70791172股,分配后总股本为228601487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上限由不超过 4726.2054 万股调整为不超
过6858.0446万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
2024年9月4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将公司本
11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由“不超过168857.09万元(含本数)”
调整为“不超过70000.00万元(含本数)”。
4、延长本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限及相关授权有效期情况
2023年10月25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延长本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限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2023年11月13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与延长本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限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相关议案。
(二)监管部门的审核流程
2024 年 5 月 30 日,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经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024年7月1日,发行人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4〕988号《关于同意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复日期为2024年6月26日),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10月18日出具的《验证报告》(容诚验字[2024]230Z0101 号),截至 2024 年 10 月 18 日 12 时止,兴业证券已收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699999981.40元。
122024年10月21日,兴业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尚未收取的保荐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后的余额688199981.40元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10月2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4]230Z0102 号),截至 2024 年 10 月 21 日 12 时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99999981.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16190921.91元(不含增值税),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3809059.49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股本为人民币21122510.00元,
资本公积为人民币662686549.49元。
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等程序符合《认购邀请书》的约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规定。
(四)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托
管、限售等相关事宜。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122510 股,发行规模为699999981.40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13(三)发行价格
根据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即2024年10月10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即不低于27.15元/股(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3.14元/股,与发行底价的比率为122.06%。本次发行价格的确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本次《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699999981.40元,保荐及承销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股份登记费等发行费用共计16190921.91元(不含增值税),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83809059.49元。
本次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不含增值税金额(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13200000.00
律师费用1500000.00
审计及验资费用1300000.00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手续费及其他190921.91
合计16190921.91
(五)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9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
14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发展
16035003199999999.426
基金有限公司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
290525029999985.006
公司
创合鑫材(厦门)制造业
3转型升级基金合伙企业4526252149999991.286
(有限合伙)湖北文旅资本控股有限
4150875049999975.006
公司长沙湘江基石创新发展
5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241400179999993.146
伙)广州朗润坤合投资中心
681472526999986.506
(有限合伙)广州粤凯医健股权投资
760350019999990.00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申创产城私募基金
8301750199999983.14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申创申晖私募基金
9129752843000077.92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21122510699999981.40-
(六)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情形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法律、法规、规
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发行后在限售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
(七)上市地点
15本次发行的股票将于限售期满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八)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于2024年10月9日向上交所报送《发行与承销方案》及《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会后事项承诺函》等发行相关文件,并启动本次发行。
自《发行与承销方案》《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名单》报备上交所后,发行人新增收到22名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在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向新增收到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及附件材料。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及附件材料的投资者如下:
序号新增投资者名单
1苏州苏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刘燕
3博润多策略(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董卫国
5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6朱蜀秦
7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安徽省丰禾高新大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张宇
10首都大健康产业(北京)基金(有限合伙)
11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王先远
13莫子锋
14长沙湘江基石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卢秀兰
16李文国
17无锡金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8陆金学
16序号新增投资者名单
19合肥市种业之都建设及科技强农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吴晓琪
21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截至发行申购日(2024年10月14日)前,在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发行人前20名股东(截至
2024年8月30日,不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27家证券投资
基金管理公司、19家证券公司、15家保险公司以及107名其他投资者,共计
174名特定对象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相关附件。
经核查,本次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对象的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及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经核查,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联席主承销商向发行对象做出保
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
2024年10月14日9:00-12:00,在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共有47
名投资者参与报价。经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1名投资者未提供有效的申购文件、3名投资者未提供有效的申购文件且未按时
缴纳认购保证金,其余43名投资者均及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且及17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符合条件的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均符合《认购邀请书》中对申购报价的要求,均为有效申购报价,有效报价区间为27.15元/股-36.66元/股。
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购报价申购金额序号认购对象名称是否有效申购(元/股)(元)
1王先远32.2424000000.00是
27.5173300000.00
2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
27.3379300000.00
3李文国28.0060000000.00是
31.6525000000.00
4合肥市创新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是
28.3240000000.00
29.00127000000.00
5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
27.16147000000.00苏州苏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631.9821000000.00是
伙)
创合鑫材(厦门)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
733.93150000000.00是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吉富启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28.9620000000.00
8是
伙)-吉富新动能1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28.5120000000.00广州粤凯医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33.3220000000.00
9是
合伙)32.2230000000.00
30.65150000000.00
10 UBS AG 29.99 200000000.00 是
28.32244000000.00
泉果基金桃源一期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11泉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3050000000.00
划为无效申购,其余为有效申购
西安博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博成高新毅否,未提供有效申
1230.9823000000.00
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购文件
13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传统28.2120000000.00是
14泰康资产丰鑫股票型养老金产品27.1520000000.00是
首都大健康产业(北京)基金(有限合28.40300000000.00
15是
伙)31.55200000000.00
18申购报价申购金额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是否有效申购(元/股)(元)
32.67100000000.00
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个人
1628.2140000000.00是
分红产品
17陆金学30.5822000000.00是
合肥市种业之都建设及科技强农发展基
1833.1420000000.00是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优颐
19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29.8020000000.00是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华泰资管-
20广州农商行-华泰资产价值优选资产管理28.8020000000.00是产品”)
21广州朗润坤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3.3227000000.00是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
2227.1520000000.00是
划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投连行业配
2328.0020000000.00是
置型投资账户
24华富瑞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9.6030000000.00是
25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9.90100000000.00是
26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8.5060000000.00是
28.8820000000.00
27张宇是
27.2730000000.00
博润多策略(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33.1020000000.00
28是(有限合伙)29.7030000000.00
36.66200000000.00
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有限公司34.99200000000.00是
29
29.87200000000.00
30刘燕28.0520000000.00是
长沙湘江基石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
3133.3280000000.00是(有限合伙)
36.6630000000.00
32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4.9930000000.00是
29.8730000000.00
深圳市共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医疗27.5120000000.00
33是
科创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7.1525000000.00
30.9826600000.00
3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8.84106300000.00是
27.99139120000.00
35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全球优27.3028000000.00是
19申购报价申购金额
序号认购对象名称是否有效申购(元/股)(元)
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9.1025000000.00
30.0120000000.00
27.3028000000.00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尊享私
3629.1025000000.00是
募证券投资基金
30.0120000000.00
27.3022000000.00
广东德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汇优选私
3729.1021000000.00是
募证券投资基金
30.0120000000.00上海申创产城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3833.14100000000.00是
合伙)上海申创申晖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3933.14100000000.00是
合伙)上海君和同行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4033.14100000000.00是
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沣途投资管理有限公
4129.6620000000.00是
司-沣途沣泰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42湖北文旅资本控股有限公司33.9350000000.00是
43山证(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0.0020000000.00是
44吴晓琪27.1520000140.50是
45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29.0020000000.00否,未提供有效的
46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万能产品29.0020000000.00申购文件且未按时
47瑞众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分红产品29.0020000000.00缴纳认购保证金
3、发行对象及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公司及联席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3.14元/股,发行数量为2112251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99999981.40元,未
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与承销方案》规定的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确定为9家,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获配股数及获配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认购股数(股)认购金额(元)限售期(月)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发展
16035003199999999.426
基金有限公司
20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认购股数(股)认购金额(元)限售期(月)
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
290525029999985.006
公司
创合鑫材(厦门)制造业
3转型升级基金合伙企业4526252149999991.286
(有限合伙)湖北文旅资本控股有限
4150875049999975.006
公司长沙湘江基石创新发展
5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241400179999993.146
伙)广州朗润坤合投资中心
681472526999986.506
(有限合伙)广州粤凯医健股权投资
760350019999990.00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申创产城私募基金
8301750199999983.14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申创申晖私募基金
9129752843000077.926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计21122510699999981.40-
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
《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投资者均在《认购邀请名单》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上市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经核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获配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及限售期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四、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211、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世春
注册资本:人民币28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8年7月31日
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 860 号 B座14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RXWQM8Y
主要办公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高新区管委会 B 座 14 楼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顾问、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6035003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8月22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大道2800号合肥创新产业
园二期 E1 栋 856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Y493XT
主要办公地点: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高新区管委会 B 座 14 楼
22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投资业务、资产经营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905250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3、创合鑫材(厦门)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非法人商事主体【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厦门创合鹭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伟)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0年12月28日
注册地址:厦门市集美区金辉西路8号之5栋一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1MA35AMG62K
主要办公地点:厦门市集美区金辉西路8号之5栋一层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4526252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4、湖北文旅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李威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7年3月10日
23注册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666 号生物创新园 C4 栋 1
楼13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RHFM13
主要办公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街道华中小龟山金融文化公园
17栋经营范围:产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和并购;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1508750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5、长沙湘江基石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基石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张维)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11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1月6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188号湘江基金小镇2#
栋2层204-385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4MAC72T6548
主要办公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湘江财富金融中心 A 座 110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2414001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246、广州朗润坤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朗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朝晖)
注册资本:人民币19300万元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22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明珠一街 1 号 403 房-J01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080376621K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外 SOHO 东区 4 号楼 1504经营范围: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814725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7、广州粤凯医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粤开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卓粤)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28日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2008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5G4E5R
主要办公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60号20楼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
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603500股
25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8、上海申创产城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申创产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安红军)
注册资本:人民币3864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9月8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愚园路 1352 弄 11 号 1 幢 203B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7B8UDC6G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555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3017501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9、上海申创申晖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申创申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派代表:胡雄)
注册资本:人民币292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3年10月27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C楼
2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D0WQNK6Q
主要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555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1297528股
限售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
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
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
27的以投资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
根据竞价申购结果,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所
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有限公司、创合鑫材(厦门)制造业转型升级
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长沙湘江基石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朗润坤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广州粤凯医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申创产城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申创申晖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管理人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文旅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范围,无需履行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综上,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规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涉及需要备案的产品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
28《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专业投资者 I、专业投资者 II 和专业投资者III,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保守型(最低类别)、C1-保守型、C2-相对保守型、C3-稳健型、C4-相对积极型、C5-积极型。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4 级,仅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4-相对积极型及以上的投资者按照要求提交相应核查材料,经联席主承销商确认符合核查要求后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参与报价并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文件》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如下:
序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号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2 安徽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 是
创合鑫材(厦门)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合伙企
3 专业投资者 I 是业(有限合伙)
4 湖北文旅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专业投资者 II 是长沙湘江基石创新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5 专业投资者 I 是
伙)
6 广州朗润坤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专业投资者 I 是
7 广州粤凯医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专业投资者 I 是
8 上海申创产城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专业投资者 I 是
9 上海申创申晖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专业投资者 I 是经核查,上述9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经核查,发行对象中不存在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对象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联席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29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
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发行对象申购金额未超过发行对象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等相关规定。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保荐代表人:郭飞腾、饶毅杰
项目组成员:刘祖运、刘珈伶、王东林、丁祥泽、区绮琳、罗嘉伟
法定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10层
联系电话:021-20370631
传真:021-68583116
(二)联席主承销商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经办人:王家骥、曹晴来、沈明
法定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960
302、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章启诚
经办人:黄超、于良瑞、曾福杰、胡旻杰
法定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电话:0571-87825677
传真:0571-87825677
(三)发行人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卢贤榕
经办律师:李洋、程帆、乔华珊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 288 号置地广场 A 座 35 楼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0551-62642792
传真:0551-62620450
(四)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肖厚发
签字注册会计师:熊延森、何善泉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五)验资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事务所负责人:肖厚发
31签字注册会计师:熊延森、何善泉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
联系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32第二节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1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有有限售序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东性证券账户名称条件股份数号(股)(%)质量(股)境内自
1郭恒华4522728519.7863075
然人合肥市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2227804859.97其他-限合伙)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
3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91166753.99其他-
金境内自
4张学礼75403413.3063075
然人境内非
5安徽恒润华业投资有限公司72684223.18国有法-
人马鞍山幸福基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马鞍山基石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合51228882.24其他-
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自
7郭恒平50492932.21-
然人
8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48720812.13其他-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
9德均衡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46850352.05其他-
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
1037612651.65其他-
施罗德启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2024年10月10日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33持有有限售
序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证券账户名称股东性质条件股份数号(股)(%)量(股)
1郭恒华4522728518.11境内自然人63075合肥市三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2227804859.12其他-限合伙)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
3施罗德先进制造混合型证券投资基91166753.65其他-
金
4张学礼75403413.02境内自然人63075
境内非国有
5安徽恒润华业投资有限公司72684222.91-
法人安徽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基金有限公
660350032.42国有法人6035003
司马鞍山幸福基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7-马鞍山基石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合51228882.05其他-
伙企业(有限合伙)
8郭恒平50492932.02境内自然人-
9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二组合48720811.95其他-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
10德均衡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46850351.88其他-
投资基金
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最终以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数据为准。
二、本次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增加2112251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变动数量
类型股份数量(股)股份数量持股比例持股比例
(股)(股)有限售条
2523000.11%21122510213748108.56%
件股份
34无限售条
22834918799.89%-22834918791.44%
件股份
合计228601487100.00%21122510249723997100.00%
注:以截至2024年10月10日在册股东与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模拟计算。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紧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开展,基于公司现有的技术积累和产业化经验,充分发挥公司已搭建的合成生物技术研发平台、完善的生物制造核心技术体系以及先进的生物制造能力,进行生物基新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将有效提升公司的科研创新能力,进一步打开公司业务增长空间,从而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方向和战略布局。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的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管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35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
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亦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36第三节保荐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及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财通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88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合规性的说明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及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财通证券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37第四节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发行人律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认为:
1、华恒生物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华恒生物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均合法、有效;
3、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
售、发出缴款通知及签订《认购协议》、缴款及验资等相关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华恒生物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4、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5、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结果公正、公平、合法、有效;
6、华恒生物尚需办理本次发行涉及的股份登记以及增加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手续。
38第五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中介机构声明见后附页)
39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本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对《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郭飞腾饶毅杰
法定代表人:
杨华辉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40联席主承销商声明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41联席主承销商声明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章启诚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42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法律意见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李洋程帆乔华姗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卢贤榕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年月日
43审计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熊延森何善泉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44验资机构声明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熊延森何善泉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月日
45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三)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联席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发行人律师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一)发行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长安路197号
电话:0551-65689046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10层
电话:021-20370689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46(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安徽华恒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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