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决议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四次专门会议于2024年8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方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独立董事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立场就相关审议事项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1、《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经审查,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拟定的《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