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6证券简称:智明达公告编号:2024-067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及
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稿)》”、“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并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10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于2022年10月
25日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2022年10月25日至2022年11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个人或组织提出的异议。同时,公司于2022年11月12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年11月17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2022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2年11月23日为授予日,合计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11.5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七)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调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数量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修订稿)》“第十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以及“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至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23年5月27日披露《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等议案,2024年4月30日披露《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鉴于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6月2日、2024年5月10日实施完成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和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本次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5049832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9股,共计转增
24744177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75242497股”。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75242497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9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5800924.37元,转增36868824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
112111321股”。故公司董事会根据《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及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数量
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授予价格的调整
1.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
P=P0÷(1+n)=60÷(1+0.49)=40.2685 元/股(保留四位小数)。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P=(P0-V)÷(1+n)=(40.2685-0.21)÷(1+0.49)=26.8849 元/股(保留四位小数)。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经调整,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60元/股调整为26.8849元/股。
(二)授予数量的调整
本次调整前,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9万股。
1.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
Q=Q0×(1+n)=11.59×(1+0.49)=17.2691 万股。(保留四位小数)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2.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
Q=Q0×(1+n)=17.2691×(1+0.49)=25.7309 万股。(保留四位小数)其中:Q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比率;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经调整,本激励计划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59万股调整为25.7309万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由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8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7.3929万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同时,17名激励对象因股价原因放弃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7.3352万股(调整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作废上述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
计14.7281万股(调整后),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314%。
本次作废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25人变更为17人,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5.7309万股变更为11.0028万股。
四、本次调整及作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与数量的调整以及作废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及作废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核心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意见公司董事会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及数量的调整及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的相关规定,调整及作废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2年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授予价格由60元/股调整为26.8849元/股,
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1.59万股调整为25.7309万股,同意公司按照相关程序作废合计14.7281万股第
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及作废相关事项是依据《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做出,同时也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60元/股调整为26.8849元/股,授予数量由11.59万股调整为25.7309万股。同时,作废25名激励对象合计14.7281万股不得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次调整、本次作废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
《公司章程》《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数量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就本次调整和本次作废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的规定;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仍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
议决议;
4、《北京环球(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和数量调整及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