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6证券简称:智明达公告编号:2024-074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4年8月30日召开了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
的相关规定,鉴于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所涉合计11.9820万股(调整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1063%。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2681344股变更为112561524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12681344元减少为112561524元,
实际总股份数和注册资本最终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调整变动。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 108 号 T 区 1 栋公司 11 楼 董
事会办公室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秦音
4、联系电话:028-68272498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