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保荐机构”)作为优利
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利德”、“公司”)持续督导工作
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对优利德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所涉及的差异化分红(以下简称“本次差异化分红”)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差异化分红的原因
根据公司于2024年10月1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2024年9月20日,公司回购注销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得解除限售的42612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总数由111324609股减少至
111281997股。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8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自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2024年8月23日)至本核
查意见出具日期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新增回购公司股份289000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731400股,上述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因此公司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
1股本总数为110550597股。
因此,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属于已回购至专用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分配的情形。
二、本次差异化分红的方案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总股本为111281997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731400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10550597,以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
以此计算拟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3165179.1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三、本次差异化权益分派的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以2024年10月14日公司股票收盘价37.17元测算: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
÷总股本=(110550597×0.3)÷111281997≈0.2980元/股。
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37.17-0.3)÷(1+0)=36.8700
元/股
根据虚拟分派计算的除权(息)参考价格=(37.17-0.2980)÷(1+0)=36.8720
元/股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虚
2拟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根据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
==|36.8700—36.8720|÷36.8700=0.0053%,小于1%。
因此,公司以2024年10月14日的收盘价格计算,差异化权益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在1%以下,影响较小。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张涛漆传金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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