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
十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第八条规定的说明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吴明、上海堰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
有的上海量羲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控制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科创板上市公司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所属行业应当与科创公司处于同行业或者上下游,标的资产应当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协同效应,有利于促进主营业务整合升级和提高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标的公司符合科创板定位
标的公司专注于极低温极微弱信号测量调控设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可应用于超导量子计算、表面物理研究、拓扑超导、分子量子霍尔效应、极端物
性研究、高能物理研究等相关领域。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标的公司所属的行业为“C40 仪器仪表制造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公司属于“C40 仪器仪表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标的公司属于“1、新一代信息技术产
1业”所属的“1.2电子核心产业”之“1.2.2电子专用设备仪器制造”。标的公司为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的鼓励类产业。
标的公司的主营业务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属于科技创新企业;标的公司所处行业是国家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属于国家发展战略鼓励和支持的产业,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相关要求。
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4年4月修订)》,标的公司属于第五条中的“高端装备领域”,符合科创板行业领域。
二、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属于同行业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均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C40仪器仪表制造业”。
三、标的公司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协同效应
量子计算按技术路线不同可分为两大类:一是以超导和硅半导体等为代表的
人造粒子路线,二是以离子阱、光量子和中性原子为代表的天然粒子路线。目前,量子计算处于多技术路线并行发展阶段。标的公司现有产品主要被应用于人造粒子路线的量子计算。天然粒子路线的离子阱量子计算机需要综合运用低温、真空、信号传输、离子阱等多种技术,上市公司掌握离子探测、传输等关键技术,标的公司在低温、真空、信号传输等技术上具有领先优势,双方共享相关技术将加速突破离子阱量子计算机核心设备技术研发,实现离子阱量子计算机核心设备产品的战略布局。
标的公司掌握先进、成熟的极微弱信号的传输、调控和读取以及射频微波测
量线路的设计及制造等技术,上述技术也是上市公司质谱仪产品必不可少的重要支撑技术。本次交易完成后,通过标的公司向上市公司的技术协同输出、信息化资源共享,可以有力推动上市公司质谱仪产品技术迭代、性能升级,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在质谱仪产品领域的技术优势地位,提高上市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扩大产品市场份额。
同时,标的公司凭借前沿的技术优势、优质产品及服务积累了国内知名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优质客户资源。本次交易完成后,双方可以对市场
2渠道及客户资源进行整合,扩大公司整体销售规模并增强盈利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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