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或“保荐机构”)作为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精医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219号《关于同意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3.3334 万股。截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止,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3.3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6.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7666677.62元。公司为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发行费用49653236.30元(此处为含税金额,包括保荐及承销费用40336667.43元、审计、验资及评估费用2110000.00元、律师费1800000.00元、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4750000.00元、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656568.87元),上述发行费用包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人民币2803471.73元,不含税发行费用为
46849764.57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0816913.05元,其中增加股本33333334.00元,增加资本公积467483579.0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115 号《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验资报告》。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推进计划,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相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21574.25
引导骨再生骨修复膜/面团状仿生骨修复材料/骨水泥
24705.75
改性用人工骨粉
针对美国市场的脊柱用、颅骨用矿化胶原人工骨修复
31720.00
材料
4矿化胶原/聚酯人工骨及胶原蛋白海绵研发项目4585.50
5营销网络建设项目7000.00
6补充营运资金10496.19
合计50081.69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尚未使用的本次募集资金余额为104328427.23元(含利息)(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
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股票及其衍生产品、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同时,公司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部分募集资金,详见公司于2024 年 8 月 1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该事项无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已经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