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有关2025年公司预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系实际经营业务开展所需,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更好地开展主营业务。关联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