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
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迈斯”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进行了详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6 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21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7.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090.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5509.36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3581.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第1-1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 年 8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0)。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概述、投资构成及实施的必要性、可行性
为促进公司科技成果与产业深度融合,把握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机遇,拓展与丰富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域产品,推动公司持续自主创新及技术落地应用,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于上海市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10000.00万元,具体包括:设备购置费及安装费5565.91万元、研发费用4160.00万元和预备费用274.09万元。
本项目是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要求及提升公司产品市场竞争
力的必要举措,本项目的实施将持续丰富公司产品品类,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的市场领先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威迪斯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威迪斯”)
3、项目实施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申芳路8号
4、项目建设周期:新项目的建设周期预计为21个月,最终以实际开展情况
为准
5、项目资金来源及投资金额:新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10000.00万元,拟全
部使用超募资金6、项目投资构成具体如下:
序号项目投资金额(万元)占比
1建设投资5840.0058.40%
1.1设备购置费及安装费5565.9155.66%
1.1.1设备购置费用5481.8254.82%
1.1.2安装费84.090.84%
1.2预备费用274.092.74%
2研发费用4160.0041.60%
3项目总投资10000.00100.00%
注:数据若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7、项目涉及的审批、备案:截至本意见披露日,本项目已完成备案,其余
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三)项目必要性分析
1、顺应行业发展,加快技术创新与产品研发
为顺应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产品行业集成化的发展趋势,加快公司新技术、新产品开发进度,公司通过本次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将进行下一代深度集成多合一电驱动总成及面向混合动力汽车用12合1电力电子总成等项目的开发,以满足市场对深度集成化、高功率密度及低成本化产品的迫切需求。通过本次项目实施,公司不仅能够丰富产品品类、增强产品竞争力,还能帮助公司在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领域树立领先地位,向更高效、更智能的方向发展。
2、加快研发布局,深化长三角客户合作
公司深耕新能源汽车动力域,经过多年发展,现已在国内多地建立研发中心,公司围绕电力电子技术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应用,构建了从硬件开发到生产工艺的全流程系统性的电力电子产品共性技术体系和扎实丰富的技术平台。本项目的建设不仅有助于加速公司新能源汽车动力域产品特别是电驱系统产品的研发进程,提高产品开发的灵活性和速度,还能以研发中心项目为支点辐射长三角地区,快速响应长三角整车厂客户对技术创新的要求,并增强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动力域中的技术研发实力。3、引进专业人才,提升研发能力近年来,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飞速发展,人才竞争已成为行业竞争的核心竞争力。因技术进步直接决定了整车性能的提升,吸引掌握前沿技术的专业人才成为了实现技术突破与产品升级的关键要素之一。此外,随着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性能要求的提高,整车厂对于核心零部件的质量、安全性及可靠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项目有助于公司引进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领域专业性技术人才,提升研发实力,在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四)项目可行性分析
1、国家产业政策为本项目提供有力保障
为加快推动我国新能源汽车及其零部件产业的有序发展,我国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予以支持,国务院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于2023年12月12日发布的《工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23)》中,将新能源汽车装置、配件制造列为我国未来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202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
委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将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车用充电设备、汽车电子控制系统等列为鼓励类。本项目深度契合政策导向,项目实施具备有利的政策支持,有助于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有利位置,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2、丰富的技术积累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自成立以来,公司通过十多年的持续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积累了16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并且围绕电力电子技术在新能源汽车领域的应用,在硬件开发、软件开发、系统设计、测试验证、产品结构和生产工艺等方面构建
了系统性的电力电子产品共性技术体系和扎实丰富的技术平台,可以满足产品的性能和可靠性要求的目标,并能够快速、高效满足全球众多客户、众多新开发车型多样化、定制化的同步开发需求。公司始终秉承“生产一代,研发一代,预研一代”的整体研发策略,并正积极向电驱系统领域进行拓展和产业布局。本项目的开展将有利于公司围绕电驱系统产品进行自主研发并持续进行产品迭代储备。
3、长期持续的研发投入为本项目实施提供有利支撑作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始终坚持致力于新能源汽车动力域产品的研发和创新。在研发人员方面,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共有研发人员741人(本科及以上占比77.46%),占员工总数的比例为21.62%;在研发设施方面,拥有包括 CNAS 实验室、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深圳技术产业化工程实验室及
深圳市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在内的多个高水平研究平台;在研发投入方面,
2024年前三季度,公司持续强化在动力域产品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研发投入
达到27998.08万元,同比增长42.36%。公司对研发创新的高度重视与长期投入为公司本次项目的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五)项目风险分析
1、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本项目
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甚至终止的风险;
2、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是基于当前经
济形势、行业前景的判断等综合因素做出。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面临行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项目管理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项目进程未达预期的风险;
3、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存在持
续投入的过程,新增人员、折旧及摊销等费用可能将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出现下降的情况,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产生一定影响。
(六)保障超募资金安全的措施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项目实施主体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投入的超募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
协议等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新建项目的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
关规定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四、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
因本次“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二级控
股子公司上海威迪斯,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威迈斯”)进行增资,再由芜湖威迈斯使用此部分资金向上海威迪斯进行增资并全部计入注册资本,海口威迈斯持股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口一号”)将放弃本次同比例增资上海威迪斯的权利。
上海威迪斯将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募集资金,并对项目实施单独建账核算,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威迪斯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MA1GWB5BXN成立日期2019年5月27日注册资本1600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芳路8号2幢604室法定代表人宋德林
从事机电设备、新能源汽车电机、汽车动力总成专业技术领域
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经营范围技术进出口业务,产品设计,汽车零部件、电子产品、机电设备、电气设备、电子元器件、通信设备及相关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
芜湖威迈斯持股94.50%,海口一号持股5.50%。
股东构成本次增资完成后,芜湖威迈斯持股99.24%,海口一号持股
0.76%。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
2024年9月30日2023年12月31日
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万元)55180.7419132.83
负债总额(万元)54503.6220295.70
净资产(万元)677.12-1162.88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营业收入(万元)46225.4613565.44
净利润(万元)1839.99-81.81
注: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上表中若出现数据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超募资金将用于“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项目实施后将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公司的市场领先地位,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预计投资效果明显,经济效益较好,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从而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优势及综合实力,有利于公司未来的可持续发展。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向控股子公司威迪斯电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增资1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新项目。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优势及综合实力具有积极作用。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控股子公司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王德慧王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