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1证券简称:杭州柯林公告编号:2024-034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12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41号7幢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
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40
普通股股东人数40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75139179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75139179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68.5801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68.580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谢东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艳萍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改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反对弃权股东类型比例比例
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
普通股7513225199.990729170.003840110.0055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得票数占出议案席会议有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序号表决权的比当选例(%)《关于选举谢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
2.017490013799.6818是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张艳萍女士为第四届董
2.027490503799.6883是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陆俊英女士为第四届董
2.037490013799.6818是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崔福星先生为第四届董
2.047490803999.6923是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得票数占出议案席会议有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序号表决权的比当选例(%)《关于选举戴国骏先生为第四届
3.017491194999.6975是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缪兰娟女士为第四届
3.027490014899.6818是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毛卫民先生为第四届
3.037490013899.6818是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得票数占出议案席会议有效是否议案名称得票数序号表决权的比当选例(%)《关于选举周康先生为第四届监
4.017490802299.6923是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章煜妮女士为第四届
4.027490014899.6818是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反对弃权议案议案名称比例比例
序号票数比例(%)票数票数
(%)(%)《关于选举谢东先生
2.01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782784197.0367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张艳萍女
2.02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783274197.0974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陆俊英女
2.03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782784197.0367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崔福星先
2.04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783574397.1347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戴国骏先
3.01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783965397.1831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缪兰娟女
3.02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782785297.0368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毛卫民先
3.03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782784297.0367立董事的议案》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含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超2/3通过,其他均为普通决议议案,所有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含授权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议案2、3、4为累积投票议案,已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通过。
3、第2、3项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4、本次会议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
5、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威杰、郑隆隆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柯林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1日